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9樓
電子郵件信箱
msy_chen@rrb.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NZTEC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NZTEC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臺中車站廣場(廣5)工程將採後續擴充方式辦理契約變更,預計後續擴充金額約新台幣20,109,626元,工期約為契約變更後300日曆天,後續擴充應以機關書面通知為準。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 /工管組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9樓工管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100元(銀行:中央銀行國庫局、帳戶: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帳 號:2429010212101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9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20樓總收發室或板橋郵政第30-19號信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購契約係參考主管機關之範本,並配合本機關工程特性所訂定之。
廠商資格摘要
(一)一般規定
1.本採購不允許投標廠商共同投標。
2.本採購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二)基本資格
經政府核准登記或設立之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且無下列各項情事之廠商,可參加本工程之投標:
1.受停業處分。
2.「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3.「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地點、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面購: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期限前,於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持匯款單收據正本至本局19樓工管組(採購科)領取。(文件費: 新臺幣100元;受款銀行:中央銀行國庫局,戶名: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帳號:24290102121010)。
(二)郵購:請檢附匯款單收據正本(核後附還)及中型回郵信封(請註明欲購之標案名稱、收件人、地址並附回郵130元郵票),寄至本局工管組(一科)。
(三)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web.pcc.gov.tw)下載。
二、疑義澄清: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9月26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期提出本局得不予受理。
三、餘詳招標文件。
【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
一、修正及補充本案招標文件-施工規範(5-3一般機電施工規範)。
二、修正本採購截止投標及開標日期,詳本公告。
三、請電子領標之廠商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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