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sc_hsiao@rrbceo.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中部工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中郵政第18-1號信箱或本處秘書室總收發
附加說明
一、本案屬勞動派遣(指派遣事業單位指派所僱用之勞工至機關提供勞務,接受各該機關指揮監督管理之行為):派遣勞工(指受派遣事業單位僱用,並向各機關提供勞務者)之薪資(內含勞工依法自行負擔之勞、健保費用)與廠商應負擔之勞、健保費用及提繳之勞工退休金等費用,採固定金額支付,不列入報價範圍。廠商僅需就管理費用(含利潤、相關稅捐、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及管理所需一切費用等)報價。決標後,廠商報價與前述固定金額合計為契約總價,詳如附件詳細價目表。
二、投標單標價及詳細價目表(9)廠商報價之金額,請投標廠商就「管理利潤及營業稅」報價,如以「契約總價」填列金額,則判定為不合格標。
三、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文件及費用:招標文件光碟1片,新臺幣100元(限匯款收據正本,核後附還)。
(二)匯款帳戶:中央銀行國庫局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中部工程處帳號24290102121155。
(三)郵購:請檢附匯款收據正本(核後附還)、中型回郵信封(請註明欲購之標案名稱、收件人、地址並貼足回郵郵資)
(四)領標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四、疑義澄清: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如有疑義,應於105年11月23日上午12點前以書面提出,逾期不予處理。
五、檢舉單位:本處政風室:電話(04)2215-0417,傳真(04) 2215-4333。
六、餘詳本案投標須知及其他附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中部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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