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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q_chuang@rrbseo.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1354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7號三樓第三會議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15天內開工,全部工期共3個月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南部工程處(以下簡稱本處)招標公告、招標文件規定,為單獨投標之軌道車輛及其零件製造業(CD01020)、軌道車輛及其零件批發業(F114080)、軌道車輛及其零件零售業(F214080),且無下列各項情事之廠商,可參加本採購案之投標。
(1)受停業處分。
(2)「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3)「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之領取方式,請投標廠商逕自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網址:http://www.geps.gov.tw/),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二、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有疑義者,依採購法規定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本案等標期5天,釋疑期限為公告日起2天內(105/8/26-105/8/27)以書面提出,逾期不予處理。
三、本標案疑義澄清統一公告說明時間為截止投標日之前1日,領標廠商應於公告日起至開標日,密切注意政府採購公報有關本標案之相關公告。
四、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經當地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或中央主管機關公佈放假,則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五、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均從投標須知及其他附件規定。
六、檢舉單位:本處政風室:左營郵政126號信箱,電話:(07)5887503,傳真:(07)5886129。
七、依投標須知規定,報價超過預算,視為不合格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南部工程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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