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東部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林森路25號(本處2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宜蘭郵政第192號信箱或本處總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民國107年1月1日起至民國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須為清潔服務業相關之合法登記或設立)。2.納稅之證明。3.信用之證明。且無下列各項情事之廠商,可參加本勞務之投標。
(1)受停業處分。
(2)「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 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3)「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
二、廠商資格:
(一)基本資格: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須為清潔服務業相關之合法登記或設立)、納稅之證明及信用之證明。且無下列各項情事之廠商,可參加本勞務之投標。
(1)受停業處分。
(2)「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 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3)「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三、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領標地址:本處二樓採購小組
(二)文件及費用:招標文件光碟 1 片,新台幣 100 元(持台銀匯款單收據 ,核後附還)
(三) 匯款戶名:鐵路改建工程局東部工程處301專戶
帳號:022-037-091604 銀行:台灣銀行宜蘭分行
(四)請檢附匯款單收據正本(核後附還)、中型回郵信封(請註明欲購之標案名稱、收件人、地址並附回郵 37 元郵票,郵購地址:宜蘭市林森路25號)(廠商自行估計投遞時間,逾時本處不負責)
(五)領標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例假日不辦理該項作業)
(六)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www.geps.gov.tw)下載。
四、疑義澄清: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如有疑義,應於 106 年 11 月 27日前以書面提出,逾期不予處理。
五、餘詳本採購案投標須知及其他附件。
六、本機關有關檢舉受理單位:
1.新北市調查處
(1)檢舉電話:(02) 2962-8888、 (2)檢舉信箱: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
2.鐵工局政風室
(1)電話:(02) 8969-1830、 (2)傳真:(02) 8969-1821、(3)信箱:板橋郵政30-18號信箱
3.東工處政風室
(1)電話:(03) 938-9084、 (2)傳真:(03) 938-2608、 (3)信箱:宜蘭郵政66號信箱
七、本案已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簽奉本機關核准,若第1次招標投標家數未達3家,將改採限制性招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東部工程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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