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東部工程處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106年12月1日止(決標後10日內開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
政府核准立案之土木包工業以上或租賃業。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設立登記證或營業登記證(影本)。
2.最近一期有效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投標廠商無採購法第十五條第四項、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 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八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
二、廠商資格:
(一)基本資格:政府核准立案之土木包工業以上或租賃業。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設立登記證或營業登記證(影本)。
2.最近一期有效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投標廠商無採購法第十五條第四項、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 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八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三、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領標地址:本處二樓採購小組
(二)文件及費用:招標文件光碟 1 片,新台幣 100 元(持匯款單收據 ,核後附還)
(三) 匯款戶名: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東部工程處
帳號:24290102121168 銀行:中央銀行國庫局(代號:0000022)
(四)請檢附匯款單收據正本(核後附還)、中型回郵信封(請註明欲購之標案名稱、收
件人、地址並附回郵 37 元郵票,郵購地址:26058宜蘭市林森路25號)(廠商
自行估計投遞時間,逾時本處不負責)
(五)領標時間:上午:8:30-12:30,下午:13:30-17:30(例假日不辦理該項作業)
(六)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www.geps.gov.tw)下載。
四、疑義澄清: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如有疑義,應於 106 年 2月10日前以書面提出,逾期不予處理。
五、餘詳本採購案投標須知及其他附件。
六、本機關有關檢舉受理單位:
(一)新北市調查處
1.檢舉電話:(02) 2962-8888、 2.檢舉信箱: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
(二)鐵工局政風室
1.電話:(02) 8969-1830、 2.傳真:(02) 8969-1821、3.信箱:板橋郵政30-18號信箱
(三)東工處政風室
1.電話:(03) 938-9084、 2.傳真:(03) 938-2608、 3.信箱:宜蘭郵政66號信箱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東部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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