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SE-E-119 已決標公告

花蓮站改建相關電務設備遷移及切換配合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富發電信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20,000
原始預算
$ 973,596
底價金額
$ 973,596
決標折數
84.2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東部工程處
機關代碼 3.15.24.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1 - 快速道路(不含高架快速道路), 街道, 馬路, 鐵路及機場跑道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韓麗敏
聯絡電話 (03)9389115#355
機關代碼 3.15.24.1
單位名稱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東部工程處
機關地址 260宜蘭縣宜蘭市林森路25號
聯絡人 韓麗敏
聯絡電話 (03)9389115#355
傳真號碼 (03)9381754
電子郵件信箱 hlm@erieb.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0/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東部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林森路25號(本處二樓採購小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招標公告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0/12 09:00
開標時間 106/10/12 10:00
開標地點 本處二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宜蘭郵政第192號信箱或本處總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分2階段,配合其他交付或完成期程(詳附加說明七及特訂條款)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招標案為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該工程特性所訂定之。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甲級電器承裝業(含以上),並檢附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及加入相關工業團體之證明,且無下列各項情事之廠商,可參加本工程之投標。 (1)受停業處分。 (2)「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 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3)「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 二、廠商資格: (一)基本資格:甲級電器承裝業(含以上),並檢附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及加入相關工業團體之證明,且無下列各項情事之廠商,可參加本工程之投標。 (1)受停業處分。 (2)「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 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3)「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三、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領標地址:本處二樓採購小組 (二)文件及費用:招標文件光碟 1 片,新臺幣 100 元(持匯款單收據 ,核後附還) (三) 匯款戶名: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東部工程處 帳號:24290102121168 銀行:中央銀行國庫局(代號:0000022) (四)請檢附匯款單收據正本(核後附還)、中型回郵信封(請註明欲購之標案名稱、收件人、地址並附回郵 37 元郵票,郵購地址:26058宜蘭市林森路25號)(廠商自行估計投遞時間,逾時本處不負責) (五)領標時間:上午:8:30-12:30,下午:13:30-17:30(例假日不辦理該項作業) (六)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www.geps.gov.tw)下載。 四、疑義澄清: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如有疑義,應於 106 年 10月 3日前以書面提出,逾期不予處理。 五、餘詳本採購案投標須知及其他附件。 六、本機關有關檢舉受理單位: 1.新北市調查處 (1)檢舉電話:(02) 2962-8888、 (2)檢舉信箱: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 2.鐵工局政風室 (1)電話:(02) 8969-1830、 (2)傳真:(02) 8969-1821、(3)信箱:板橋郵政30-18號信箱 3.東工處政風室 (1)電話:(03) 938-9084、 (2)傳真:(03) 938-2608、 (3)信箱:宜蘭郵政66號信箱 七、履約期限補充說明: (一)本標工程簽約後7日曆天內開工 (二)第一階段:土建工程管道完成交付後50日曆天內完成相關佈纜工作。 (預計107年3月1日交付,實際日期由甲方另行通知) (三)第二階段:預定107年7月1日甲方通知廠商配合花蓮東站主體棟啟用切換(實際日期由甲方另行通知),廠商應於切換前30日曆天完成切換前準備工作。 日曆天之工期包含星期假日、國定假日、選舉投票日、彈性放假日、民俗節日等例假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東部工程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12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4.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韓麗敏
聯絡電話
(03)9389115#355
機關代碼
3.15.24.1
單位名稱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東部工程處
機關地址
260宜蘭縣宜蘭市林森路25號
聯絡人
韓麗敏
聯絡電話
(03)9389115#355
傳真號碼
(03)9381754
電子郵件信箱
hlm@erieb.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0/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東部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林森路25號(本處二樓採購小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招標公告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0/12 09:00
開標時間
106/10/12 10:00
開標地點
本處二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宜蘭郵政第192號信箱或本處總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分2階段,配合其他交付或完成期程(詳附加說明七及特訂條款)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招標案為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該工程特性所訂定之。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甲級電器承裝業(含以上),並檢附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及加入相關工業團體之證明,且無下列各項情事之廠商,可參加本工程之投標。 (1)受停業處分。 (2)「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 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3)「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 二、廠商資格: (一)基本資格:甲級電器承裝業(含以上),並檢附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及加入相關工業團體之證明,且無下列各項情事之廠商,可參加本工程之投標。 (1)受停業處分。 (2)「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 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3)「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三、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領標地址:本處二樓採購小組 (二)文件及費用:招標文件光碟 1 片,新臺幣 100 元(持匯款單收據 ,核後附還) (三) 匯款戶名: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東部工程處 帳號:24290102121168 銀行:中央銀行國庫局(代號:0000022) (四)請檢附匯款單收據正本(核後附還)、中型回郵信封(請註明欲購之標案名稱、收件人、地址並附回郵 37 元郵票,郵購地址:26058宜蘭市林森路25號)(廠商自行估計投遞時間,逾時本處不負責) (五)領標時間:上午:8:30-12:30,下午:13:30-17:30(例假日不辦理該項作業) (六)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www.geps.gov.tw)下載。 四、疑義澄清: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如有疑義,應於 106 年 10月 3日前以書面提出,逾期不予處理。 五、餘詳本採購案投標須知及其他附件。 六、本機關有關檢舉受理單位: 1.新北市調查處 (1)檢舉電話:(02) 2962-8888、 (2)檢舉信箱: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 2.鐵工局政風室 (1)電話:(02) 8969-1830、 (2)傳真:(02) 8969-1821、(3)信箱:板橋郵政30-18號信箱 3.東工處政風室 (1)電話:(03) 938-9084、 (2)傳真:(03) 938-2608、 (3)信箱:宜蘭郵政66號信箱 七、履約期限補充說明: (一)本標工程簽約後7日曆天內開工 (二)第一階段:土建工程管道完成交付後50日曆天內完成相關佈纜工作。 (預計107年3月1日交付,實際日期由甲方另行通知) (三)第二階段:預定107年7月1日甲方通知廠商配合花蓮東站主體棟啟用切換(實際日期由甲方另行通知),廠商應於切換前30日曆天完成切換前準備工作。 日曆天之工期包含星期假日、國定假日、選舉投票日、彈性放假日、民俗節日等例假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東部工程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1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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