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44-1室
電子郵件信箱
9020016@railway.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為因應市場變化需求,機關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後續擴充各區預算金額30%或延長履約期限3個月,並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23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44-1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23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44-1室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指定日起13個月或提前用罄預算金額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說明: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並於投標時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申請之營業項目須具有經濟部商業司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下列項目之一者:
1. F201020畜產品零售業。
2. F101040家禽家畜批發業。
3. C103020冷凍食品製造業。
4. C103050罐頭、冷凍、脫水及醃漬食品製造業。
其他:附加說明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改制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繼受條款補充說明
一、本購案契約自113年1月1日起,由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概括承受。
二、本購案契約於113年1月1日後簽訂者,逕以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名義訂約。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8,892,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