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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為因應市場變化需求,機關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後續擴充預算金額30%或延長履約期限3個月,並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44-1室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材料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44-1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申請之營業項目須具有經濟部商業司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下列項目之一者:
1.F201020畜產品零售業。 2.F101040家禽家畜批發業。
3.C103020冷凍食品製造業。4.C103050罐頭、冷凍、脫水及醃漬食品製造業。
二、CAS台灣優良農產品冷凍豬肉認證合格有效廠商證明(投標或製造供應商皆可)
三、廠商納稅證明
四、投標台北鐵路餐廳地區需另外檢附以下文件:
(一)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財物契約,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其單次契約數量「所有的(含相關)品項總數量不低於26萬公斤」。 (二)檢附公司財力證明:公司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1,000萬元整。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本案台中、高雄、車勤、車勤花蓮分部四個地區均已決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