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11BR01 已決標公告

臺鐵130週年商業企業識別設計、禮品設計及彩繪列車設計暨製作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優視覺溝通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090,000
原始預算
$ 2,200,000
底價金額
$ 2,100,000
決標折數
99.5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
機關代碼 3.15.19.5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1 - 廣告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許舒涵
聯絡電話 (02)23815226#2852
機關代碼 3.15.19.52
單位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台北市北平西路三號六樓6026室
聯絡人 許舒涵
聯絡電話 (02)23815226#2852
傳真號碼 (02)23111986
電子郵件信箱 0853022@rail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02 17:00
開標時間 105/12/05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6樓材料處第三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台北市北平西路三號六樓6026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招標文件或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依法設立之公司。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401廣告業、I599其他設計業、J601藝文服務業或與本案採購標的相關者。 2、繳稅證明文件: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 (2)所得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本須知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履約標的之完成期限: 1、第一階段:除機關同意外,臺鐵130週年商業企業識別(CI)設計、130週年彩繪列車設計及禮品設計,得標廠商須於簽約後翌日起20個日曆天內提交設計企劃書供機關審核,並於每次接獲機關修正意見翌日起5個日曆天內將修正後之內容送交機關複審至機關核准,廠商不得要求另增加修正費用。設計圖樣完稿後,應以高檔彩色列印稿及電子檔光碟(含JPEG、PDF檔案及可編輯之圖檔如AI檔)送交機關審核,俟後有修正部分,仍須依機關要求重新送交高檔彩色列印稿及電子檔光碟。 2、第二階段:彩繪列車輸出製作須於接獲機關同意企業識別(CI)設計、彩繪列車設計及禮品設計定稿,以及應接獲機關書面通知交付施作車輛日(預定106年1月份交付施作車輛,以機關實際正式通知為準)起5個日曆天內完成張貼作業;彩繪列車張貼作業之縮時攝影則須於10個日曆天內施作完成。廠商應配合機關指定機廠、段之上班時間,進行彩繪輸出張貼施工、縮時攝影及日後拆除作業。 3、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另有載明外,係以日曆天計算。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0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19.5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許舒涵
聯絡電話
(02)23815226#2852
機關代碼
3.15.19.52
單位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台北市北平西路三號六樓6026室
聯絡人
許舒涵
聯絡電話
(02)23815226#2852
傳真號碼
(02)23111986
電子郵件信箱
0853022@rail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02 17:00
開標時間
105/12/05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6樓材料處第三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台北市北平西路三號六樓6026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招標文件或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依法設立之公司。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401廣告業、I599其他設計業、J601藝文服務業或與本案採購標的相關者。 2、繳稅證明文件: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 (2)所得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本須知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履約標的之完成期限: 1、第一階段:除機關同意外,臺鐵130週年商業企業識別(CI)設計、130週年彩繪列車設計及禮品設計,得標廠商須於簽約後翌日起20個日曆天內提交設計企劃書供機關審核,並於每次接獲機關修正意見翌日起5個日曆天內將修正後之內容送交機關複審至機關核准,廠商不得要求另增加修正費用。設計圖樣完稿後,應以高檔彩色列印稿及電子檔光碟(含JPEG、PDF檔案及可編輯之圖檔如AI檔)送交機關審核,俟後有修正部分,仍須依機關要求重新送交高檔彩色列印稿及電子檔光碟。 2、第二階段:彩繪列車輸出製作須於接獲機關同意企業識別(CI)設計、彩繪列車設計及禮品設計定稿,以及應接獲機關書面通知交付施作車輛日(預定106年1月份交付施作車輛,以機關實際正式通知為準)起5個日曆天內完成張貼作業;彩繪列車張貼作業之縮時攝影則須於10個日曆天內施作完成。廠商應配合機關指定機廠、段之上班時間,進行彩繪輸出張貼施工、縮時攝影及日後拆除作業。 3、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另有載明外,係以日曆天計算。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0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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