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臺北貨運服務所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7室〉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0011611@railway.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0年度臺北車站微風商場、板橋車站及南港車站環球購物中心商場顧客滿意度調查採購案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6/01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6/02 10: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7室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7室〉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履約期限
110年7月1日(或簽約後)至111年1月31日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上級機關頒布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其營業項目應包括市場研究及民意調查業(營業代碼:IZ15010)。
2.依法登記成立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履約地點:臺北車站大樓G+2、G+1、U-1層商場、板橋車站大樓地下一層、地上第一、二層及二四、二五層商場及南港車站大樓地下二層、地下一層、地下一樓夾層、地上一層商場及A1棟第一、二層。
二、履約期限:110年07月1日(或自簽約開工起)至111年1月31日止,共計7個月。
三、立約商應自行履約部份(主要部份):詳招標文件。
四、招標單位:臺北貨運服務所。
五、履約執行單位:臺北貨運服務所/板穚服務站/南港服務站。
六廠商應給付之標的及工作事項:
(一)提送「顧客滿意度調查工作計畫書」:立約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20日曆天內提出「顧客滿意度調查工作計畫書」並送達本所。其內容應包含:
1、調查設計之理論依據
2、抽樣與問卷設計(為注重消費者主觀評價,調查方式包含主動調查各商場各店家外部評價、問卷調查等,其中問卷請依五分法統計設計,調查項目除就各樓層分別進行問卷調查分析外,滿意度調查期間,亦請針對特定區塊及店家做抽查,參酌特定店家相關外部評價,與問卷調查結果做交叉比對分析,以期提升服務品質)
3、調查作業進行期程
4、資料分析方式與可解讀結果
(二)顧客滿意度調查樣本數之蒐集
1、本案委託工作內容為現場問卷面訪,問卷回收有效樣本數於臺北車站、板橋車站及南港車站ROT商場每年度各應分別蒐集各500份以上,調查對象請以商場內實際消費者為調查對象。
2、問卷樣本應於開始調查前提供本所備查。
3、問卷樣本調查每年度應涵蓋3個以上不同月份。
(三)提出書面結案報告
立約商依契約規定應於110年11月底前提供臺北車站、板橋車站及南港車站商場顧客滿意度調查草稿供本所審查,經審查通過後於111年1月底前分別提送臺北車站、板橋車站及南港車站商場裝訂完成之正式結案報告各15份,前述草稿及正式結案報告內容應包含:
1、顧客滿意度調查工作計劃書
2、調查分析結果:含問卷回收狀況、信度效度分析、滿意度分析、變異度分析、顧客滿意度模式分析、問卷樣本、開放題整理及回收之有效問卷電子檔(以光碟方式提供)。
3、調查結果及改善建議
調查分析報告之草稿經本所審查如需修正,立約商應於5日曆天或另由本所訂定修正期限內完成修正,並送達本所。
七、投標文件送達方式及指定地點:於截止投標時間前寄達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臺北貨運服務所總務室(地址:10041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7室、電話:02-23815226分機3375、傳真:02-23898364),投標廠商應自行估計送達時間,逾期不予受理。
八、請投標廠商審慎評估後投標,本局不負評估及營運盈虧之責。
九、餘請詳閱契約、投標須知、投標表單文件內容。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臺北貨運服務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5-20T11:13:09+08:00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7室〉
電子郵件信箱
0011611@railway.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7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0年7月1日(或簽約後)至111年1月31日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上級機關頒布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其營業項目應包括市場研究及民意調查業(營業代碼:IZ15010)。 2.依法登記成立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履約地點:臺北車站大樓G+2、G+1、U-1層商場、板橋車站大樓地下一層、地上第一、二層及二四、二五層商場及南港車站大樓地下二層、地下一層、地下一樓夾層、地上一層商場及A1棟第一、二層。 二、履約期限:110年07月1日(或自簽約開工起)至111年1月31日止,共計7個月。 三、立約商應自行履約部份(主要部份):詳招標文件。 四、招標單位:臺北貨運服務所。 五、履約執行單位:臺北貨運服務所/板穚服務站/南港服務站。 六廠商應給付之標的及工作事項: (一)提送「顧客滿意度調查工作計畫書」:立約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20日曆天內提出「顧客滿意度調查工作計畫書」並送達本所。其內容應包含: 1、調查設計之理論依據 2、抽樣與問卷設計(為注重消費者主觀評價,調查方式包含主動調查各商場各店家外部評價、問卷調查等,其中問卷請依五分法統計設計,調查項目除就各樓層分別進行問卷調查分析外,滿意度調查期間,亦請針對特定區塊及店家做抽查,參酌特定店家相關外部評價,與問卷調查結果做交叉比對分析,以期提升服務品質) 3、調查作業進行期程 4、資料分析方式與可解讀結果 (二)顧客滿意度調查樣本數之蒐集 1、本案委託工作內容為現場問卷面訪,問卷回收有效樣本數於臺北車站、板橋車站及南港車站ROT商場每年度各應分別蒐集各500份以上,調查對象請以商場內實際消費者為調查對象。 2、問卷樣本應於開始調查前提供本所備查。 3、問卷樣本調查每年度應涵蓋3個以上不同月份。 (三)提出書面結案報告 立約商依契約規定應於110年11月底前提供臺北車站、板橋車站及南港車站商場顧客滿意度調查草稿供本所審查,經審查通過後於111年1月底前分別提送臺北車站、板橋車站及南港車站商場裝訂完成之正式結案報告各15份,前述草稿及正式結案報告內容應包含: 1、顧客滿意度調查工作計劃書 2、調查分析結果:含問卷回收狀況、信度效度分析、滿意度分析、變異度分析、顧客滿意度模式分析、問卷樣本、開放題整理及回收之有效問卷電子檔(以光碟方式提供)。 3、調查結果及改善建議 調查分析報告之草稿經本所審查如需修正,立約商應於5日曆天或另由本所訂定修正期限內完成修正,並送達本所。 七、投標文件送達方式及指定地點:於截止投標時間前寄達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臺北貨運服務所總務室(地址:10041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7室、電話:02-23815226分機3375、傳真:02-23898364),投標廠商應自行估計送達時間,逾期不予受理。 八、請投標廠商審慎評估後投標,本局不負評估及營運盈虧之責。 九、餘請詳閱契約、投標須知、投標表單文件內容。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臺北貨運服務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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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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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臺北車站微風商場、板橋車站及南港車站環球購物中心商場顧客滿意度調查採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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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64-市場研究及公眾意見調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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