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1臺中市東區復興路4段233巷11號
電子郵件信箱
0070624@rail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中區供應廠採購課開標室 臺中市復興路4段233巷11號(臺中新站行李房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復興路4段233巷11號(臺中新站行李房旁)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電器承裝業(E601010)或電信工程業(E701010)或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電器承裝業:有效期限內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臺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
2.電信工程業:有效期限內電信工程業登記執照、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
3.能源技術服務業: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及納稅證明、曾完成應用於「號誌設備」或「通訊設備」或「電力設備」等不斷電系統相關設備之鎳鎘電池供應或承作之文件(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等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完成應用於「號誌設備」或「通訊設備」或「電力設備」等不斷電系統相關設備之鎳鎘電池供應或承作之文件(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等 )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採購檢舉單位及電話、傳真: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二、履約地點:苗栗縣(苗栗市、造橋鄉、銅鑼鄉、三義鄉、苑裡鎮、後龍鎮、通霄鎮)、臺中市(后里區、豐原區、潭子區、北屯區、中區、東區、南區、烏日區、大甲區、清水區、沙鹿區、大肚區、龍井區)、彰化縣(彰化市、花壇鄉、員林市、大村鄉、永靖鄉、社頭鄉、二水鄉、田中鎮) 、雲林縣(林內鄉、斗六市、斗南鎮) 、嘉義縣(大林鎮、民雄鄉、嘉義市、水上鄉)、臺南市(永康區、後壁區、善化區、新市區、新營區、柳營區、六甲區、官田區)。
三、履約期限: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7工作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00工作天內竣工。
四、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當場提出說明。開標當場,經檢視投標廠商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開標後當場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者,為不合格標:
1.領標憑據序號重複者或提供之領標憑據非本標案或非當次者。
2.領標憑據未檢附。
五、如有工程施作相關問題請洽彰化電務段鐘宇翰先生;電話:047-522673#2425。
※本次招標修改工程採購契約第2條及單價分析表,非屬重大改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