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1臺中市東區復興路4段233巷11號
電子郵件信箱
0066624@rail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中區供應廠採購課開標室 臺中市復興路4段233巷11號(臺中新站行李房旁)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000元整,押標金選擇票據繳納者,票據抬頭註明【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押標金專戶】。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押標金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復興路4段233巷11號(臺中新站行李房旁)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電器承裝業(E601010)
其他
一、採購檢舉單位及電話、傳真: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二、履約地點:善化站、永康站、民雄站、斗六站、二水站、花壇站、栗林站中途、后里站、苗栗站。
三、履約期限: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42工作日內竣工。
四、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當場提出說明。開標當場,經檢視投標廠商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開標後當場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者,為不合格標:
(1) 領標憑據序號重複者或提供之領標憑據非本標案或非當次者。
(2) 領標憑據未檢附者。
五、如有工程(勞務)施作相關問題請洽彰化電務段徐仕軒 君;電話:04-7522673-2417。
※112/07/27第3次公告因招標文件變更,視同第1次招標。
※112年8月11日第1次更正:本次於採購投標須知增列繼受條款,因修改內容非屬重大變更,112年8月17日開標不視為第1次開標,有1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即辦理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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