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1臺中市東區復興路4段233巷11號
電子郵件信箱
0061314@railway.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中區供應廠採購課開標室 臺中市復興路4段233巷11號(臺中新站行李房旁)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90,000元整,押標金選擇票據繳納者,票據抬頭註明【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押標金專戶】,金融機構票據抬頭(憑票支付欄位)名稱書寫錯誤非以正(繁)體字書寫者,為不合格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中區供應廠採購課 401008臺中市復興路4段233巷11號(臺中新站行李房旁)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土木包工業(E102011)。
其他
一、採購檢舉單位及電話、傳真:
1、 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 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二、本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
政府電子採購網
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三、履約地點:苗栗工務分駐所轄內(苗栗縣三義鄉雙湖村段1267、1156、425地號)
四、履約期限:決標後由機關通知召開協調會議,決定開工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170工作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五、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當場提出說明。開標當場,經檢視投標廠商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開標後當場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者,為不合格標:
1.領標憑據序號重複者或提供之領標憑據非本標案或非當次者。
2.領標憑據未檢附。
六、標案名稱:代辦客家委員會「苗栗火車頭園區建置計畫」-臺鐵材料設備遷移費(臺中工務段苗栗轄內軌道材料堆置場新建工程)
※如有工程施工相關問題請洽臺中工務段蔡豐擎君;電話:(037)27234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