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1臺中市東區復興路4段233巷11號
電子郵件信箱
0061314@rail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中區供應廠採購課開標室 臺中市復興路4段233巷11號(臺中新站行李房旁)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50,000元整,押標金選擇票據繳納者,票據抬頭註明【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押標金專戶】,金融機構票據抬頭(憑票支付欄位)名稱書寫錯誤非以正(繁)體字書寫者,為不合格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中區供應廠採購課 401008臺中市復興路4段233巷11號(臺中新站行李房旁)
廠商資格摘要
甲級電器承裝業(營業代碼:E601010)。
其他
一、採購檢舉單位及電話、傳真: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二、本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
政府電子採購網
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三、履約地點:彰化電務段轄區新營站等12站(南勢站、銅鑼站、后里站、新烏日站、成功站、苗栗站、泰安站、臺中電務分駐所公室、嘉義站、水上站、後壁站、新營站)及機房、西坑尾隧道、苗栗隧道、后豐隧道。
四、履約期限:決標後由機關通知召開協調會議,決定開工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160工作天內竣工。
五、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當場提出說明。開標當場,經檢視投標廠商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格標:
(1) 領標憑據序號重複者或提供之領標憑據非本標案或非當次者。
(2) 領標憑據未檢附,開標後當場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
※如有工程施工相關問題請洽彰化電務段張啟民君;電話:(04)752267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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