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0506P1118S 已決標公告

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溫厝廍溪橋改建工程)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決標日:107/03/1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安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37,500,000
原始預算
$ 1,006,757,898
底價金額
$ 981,588,950
決標折數
95.5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機關代碼 3.15.18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1 - 快速道路(不含高架快速道路), 街道, 馬路, 鐵路及機場跑道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工務處高先生/材料處李先生
聯絡電話 (02)23815226#2161/4903
機關代碼 3.15.18
單位名稱 材料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
聯絡人 工務處高先生/材料處李先生
聯絡電話 (02)23815226#2161/4903
傳真號碼 (02)23313267
電子郵件信箱 0061861@railway.gov.tw
工程計畫編號 951104013C141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3/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1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材料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41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郵局劃撥新臺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並持劃撥正本收據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3/20 14:00
開標時間 107/03/20 15: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6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西二門(警衛室)/地址:10041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詳採購契約或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巨額工程採購之決標原則是否已於招標前提報機關成立之採購審查小組審查
採最低標之理由 因本局依以往歷史標案相關工程案件之經驗眾多,而相關廠商之技術、品質、管理及過去履約績效熟練度差異不大,依承辦單位建議採最低標方式決標。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綜合營造業(E101011)。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1.複查期限內綜合營造業登記證(甲等)2.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3.承攬工程手冊4.納稅證明 (三)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應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工或驗收(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曾完成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2/5(新臺幣),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新臺幣)元。 2.前述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包含:(1)鐵路工程:鐵路軌道或鐵路橋、鐵路擴建或改建工程、鐵路土木工程。(2)捷運工程:捷運軌道或捷運高架橋、捷運土木工程。3.具有相當財力者: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1/10(新臺幣),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1)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1/12(新臺幣)。(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 (四)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1.工程實績詳細表:投標廠商應將其工程實績詳細列表如附件。 2.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投標廠商之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應由會計師依「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之規定辦理查核簽證,表達明確查核意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郵購領標】: 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72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42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其他】: 1、履約期限: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4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096日(第一階段:開工日至新東西正線軌道鋪設完成910日曆天,第二階段軌道切換至所有工項完成186日曆天)竣工。 特別說明:本工程若因用地徵收無法交付施工廠商之情事發生時,廠商應配合本局要求指示停工。第一階段施工期限修正為,自本局通知第一階段開工日起至910日曆天止,須完成除橋梁單元BR26~BR30、西正線二次橋面版及BR(31~34、37~44)人行道版等外之所有工項。廠商復工後440日曆天止為全部工程完工包含橋梁單元BR26~BR30及、西正線二次橋面版及BR(31~34、37~44)人行道版等。。 2、履約地點:臺南市/臺灣環島鐵路西部幹線柳營站至林鳳營站間。 3、如有關履約問題,請洽嘉義工務段莊文堂先生,連絡電話:05-2327157。 4、107年2月9日第1次更正公告:本案調整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006,757,898元整暨修正招標文件如下列,係屬招標文件重大變更事項,視為第1次招標辦理: (1)採購投標須知:第六條、第三十二條、第七十一條。 (2)工程採購契約:第14條、圖說(圖號G-7501、G-7502、G-7512)。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3/20 14: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1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工務處高先生/材料處李先生
聯絡電話
(02)23815226#2161/4903
機關代碼
3.15.18
單位名稱
材料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
聯絡人
工務處高先生/材料處李先生
聯絡電話
(02)23815226#2161/4903
傳真號碼
(02)23313267
電子郵件信箱
0061861@railway.gov.tw
工程計畫編號
951104013C141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3/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1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材料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41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郵局劃撥新臺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並持劃撥正本收據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3/20 14:00
開標時間
107/03/20 15: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6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西二門(警衛室)/地址:10041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詳採購契約或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巨額工程採購之決標原則是否已於招標前提報機關成立之採購審查小組審查
採最低標之理由
因本局依以往歷史標案相關工程案件之經驗眾多,而相關廠商之技術、品質、管理及過去履約績效熟練度差異不大,依承辦單位建議採最低標方式決標。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綜合營造業(E101011)。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1.複查期限內綜合營造業登記證(甲等)2.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3.承攬工程手冊4.納稅證明 (三)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應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工或驗收(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曾完成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2/5(新臺幣),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新臺幣)元。 2.前述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包含:(1)鐵路工程:鐵路軌道或鐵路橋、鐵路擴建或改建工程、鐵路土木工程。(2)捷運工程:捷運軌道或捷運高架橋、捷運土木工程。3.具有相當財力者: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1/10(新臺幣),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1)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1/12(新臺幣)。(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 (四)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1.工程實績詳細表:投標廠商應將其工程實績詳細列表如附件。 2.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投標廠商之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應由會計師依「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之規定辦理查核簽證,表達明確查核意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郵購領標】: 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72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42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其他】: 1、履約期限: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4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096日(第一階段:開工日至新東西正線軌道鋪設完成910日曆天,第二階段軌道切換至所有工項完成186日曆天)竣工。 特別說明:本工程若因用地徵收無法交付施工廠商之情事發生時,廠商應配合本局要求指示停工。第一階段施工期限修正為,自本局通知第一階段開工日起至910日曆天止,須完成除橋梁單元BR26~BR30、西正線二次橋面版及BR(31~34、37~44)人行道版等外之所有工項。廠商復工後440日曆天止為全部工程完工包含橋梁單元BR26~BR30及、西正線二次橋面版及BR(31~34、37~44)人行道版等。。 2、履約地點:臺南市/臺灣環島鐵路西部幹線柳營站至林鳳營站間。 3、如有關履約問題,請洽嘉義工務段莊文堂先生,連絡電話:05-2327157。 4、107年2月9日第1次更正公告:本案調整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006,757,898元整暨修正招標文件如下列,係屬招標文件重大變更事項,視為第1次招標辦理: (1)採購投標須知:第六條、第三十二條、第七十一條。 (2)工程採購契約:第14條、圖說(圖號G-7501、G-7502、G-7512)。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3/20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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