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7067491@railway.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材料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局北區供應廠採購課(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郵局劃撥新臺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並持劃撥正本收據領取
開標地點
本局北區供應廠採購課開標室(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北區供應廠採購課(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政府核准立案之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土木包工業(E102011)。(二)廠商標價如在底價以內,需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如超過承攬金額者,不決標予該廠商。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親自領標:持憑劃撥正本收據到下列地點購領
1. 本局北區供應廠採購課,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TEL:03-8576140
二.郵購領標: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請自行貼足60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9乘40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以掛號寄到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台灣鐵路管理局北區供應廠採購課購領。
三.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其它
1.有關採購招標疑義、異議,請洽本局北區供應廠採購課(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電話及傳真:(03)8576140。
2.押標金選擇票據繳納者,票據抬頭請寫明: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或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3.履約地點:宜蘭縣五結鄉宜蘭工務段轄內中里站
4.履約期限:由本局發函通知召開施工及勞安協議組織,並於協議組織中決定開工;臨時線完成後先行辦理停工,俟宜蘭縣政府完成鐵路穿越段後再由機關通知辦理復工。
(1)臨時線部分:由開工日起算120日曆天。
(2)復舊部分:由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算90工作天。
(3)本案為配合宜蘭縣政府鐵路穿越工程,故分二階段(臨時及復舊)執行,廠商不得因臨時線完成後等待復舊工程施作期程過久依第21條 契約終止解除及暫停執行 第(十)項為由提出契約終止解除及暫停執行,停、復工等待時間約為1年半(以宜蘭縣政府實際工進為主)。
5.更正辦理方式為代辦。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