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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1664@railway.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材料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41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郵局劃撥新臺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並持劃撥正本收據領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西二門(警衛室)/地址:10041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E101011)複查期限內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臺灣區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3、綜合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
4、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如下所示:
◎【郵購領標】:
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72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42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其他】:
1、履約期限: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200日內竣工。
2、履約地點:臺南車站(臺南市北區)
106.5.31 第1次修改:
1.修改預算金額、採購金額、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及履約期限.
2.修改投標須知、採購契約、工程詳細表、單價分析表及工程圖.
3.修改上述資料屬重大變更,視同第1次招標.
106.6.1 第2次修改:
1.刪除採購投標須知第二十五條的"與簡報資料".
2.刪除採購投標須知附件13、參、三(因內容與投標須知第二十五條相同)
3.修改採購投標須知附件13、肆、三、2.(1)B.及採購投標須知附件13、肆、四、(二)的"工地主仼"皆改為"工地負責人"
106.6.29第3次修改:
1.修改工程詳細表及單價分析表
2.截止投標日及開標日期延後至106年7月13日,三用表格及標封日期隨之更正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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