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7067211@railway.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材料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局北區供應廠採購課(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郵局劃撥新臺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並持劃撥正本收據領取
開標地點
本局北區供應廠採購課開標室(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北區供應廠採購課(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辦理開工, 開工日起120工作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1.電器承裝業或電信工程業。
2.廠商須具有曾完成與本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親自領標:持憑劃撥正本收據到下列地點購領:本局北區供應廠採購課,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TEL:03-8576140
二、郵購領標: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請自行貼足45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9乘40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以掛號寄到花蓮市富裕二街三十八號台灣鐵路管理局北區供應廠採購課購領。
三、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其它
1.有關採購招標疑義、異議,請洽本局北區供應廠採購課 (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電話:(03)8576140、傳真:(03)8576140。
2.押標金選擇票據繳納者,票據抬頭請寫明: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或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3.履約地點:新城站(花蓮縣新城鄉)、鳳林站(花蓮縣鳳林鎮)、瑞穗站(花蓮縣瑞穗鄉)、鹿野站(臺東縣鹿野鄉)、關山站(臺東縣關山鎮)。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