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李先生/高雄高雄機廠紀偉凡(08)7894719-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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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0066420@rail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南區供應廠採購課開標室 地址: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5號之4(臺鐵新左營站聯合辦公大樓)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期降低中途不履約之風險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南區供應廠採購課 地址: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5號之4(臺鐵新左營站聯合辦公大樓)
履約地點
1.本局高雄機廠(屏東縣潮州鎮光春里光復路461號)。
2.廠商自備場地(椅布縫製)
履約期限
1.工作期間自決標次日起至114年1月31日止,開工期限自決標次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由本廠以交付委修車輛之勞務採購通知單報請開工。
2.每批勞務工作經本廠通知日起2工作天內提修。客車座椅總成自提修日起8工作天(本廠內裝作業完工前不計入工期)修妥安裝完竣並填具進度管制表。經本廠驗收有瑕疵者,應在驗收不合格日起2工作天內改正複驗,否則依照逾期違約金處理。
3.同1工作日可能有多輛車同時開工,廠商不得據此要求加價或拖延。
4.本廠得視修車進度機動調整車輛進廠,廠商應完全配合本廠之工期完工。如本廠認為有增加工人或加班以如期完工之目的時,廠商不得拒絕。
5.本勞務工作進行期間內,如確因人力不可抗拒之災害或因素,而不能作業時,廠商應簽報本廠監修單位核准後,方得准予按日扣除工期,監修單位並應於進度管制表敘明其差異原因,及檢附廠商簽報核可之文件,一併逕送工作組辦理核銷作業事宜。除上述情形外,延誤工期本廠依照逾期違約金處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家具及裝設品製造業(CN01010)
或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F114030)
或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F214030)
或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CD01030)
或軌道車輛及零件批發業(F114080)
或軌道車輛及零件零售業(F214080)
或軌道車輛及零件製造業(CD01020)
或裁縫服務業(JZ99070)
或機械安裝業(E604010)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繳稅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其他
1.餘詳招標文件
2.本案於招標公告中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當場提出說明。開標當場,經檢視投標廠商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格標:
(1)領標憑據序號重複者或提供之領標憑據非本標案或非當次者。
(2)領標憑據未檢附。
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改制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繼受條款補充說明
一、本購案契約自113年1月1日起,由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概括承受。
二、本購案契約於113年1月1日後簽訂者,逕以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名義訂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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