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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上限金額:新臺幣 360,000 元整。
其 他: 113年度依契約條件及價金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南區供應廠採購課開標室 地址: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5號之4(臺鐵新左營站聯合辦公大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南區供應廠採購課開標室 地址: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5號之4(臺鐵新左營站聯合辦公大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地點
由嘉義機務段自行採集並由檢驗機構派員將檢體攜回檢驗。檢驗機構於每期收取檢體完成日後 14 日內,依勞務採購契約第二條(一)2.規定,交付檢驗報告。
履約期限
1.應於機關通知之協議收檢日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4個工作日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交付報告。
2.尿液檢體採集時間為第一期3月、第二期5月、第三期9月、第四期11月,另配合體檢當月全面普篩,應業務需要,臨時性或計劃性變更等因素,以致採檢月份調整或受檢查人數有增減時,將以當時實際受檢查人數為準,廠商應配合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須符合衛福部濫用藥物認可實驗室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衛福部濫用藥物認可實驗室認可核准文件
設置符合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認證及規範之履約場所(包含檢體檢驗及存放處所),禁止設於民宅,租約期限應大於本案履約期限,並配屬具處理檢體專業能力之編制人員3人以上(不含收件運送人員),現場配置保存檢體之專用冷藏(冷凍)設備、24小時保全及監控措施及必要之行政器材,另存放檢體之處所應屬檢體監管控制範圍內,並視同履約場所之要求標準辦理,存放、調取應有完整之監管紀錄及保全措施。檢驗機構(廠商)應備有專車運送尿液檢體(應配有攝氏6度以下之保存設備),不得委託他人或他機構代為收取、運送尿液檢體,並於投標文件中檢附運送人之勞保資料是否為檢驗機構員工。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其他
1.餘詳招標文件或電洽 嘉義機務段/林虹均 05-2335536
2.本案於招標公告中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3.開標當場,經檢視投標廠商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開標後當場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者,為不合格標:
(1) 領標憑據序號重複者或提供之領標憑據非本標案或非當次者。
(2) 領標憑據未檢附者。
4.本案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不含營業稅
(1)本案於招標公告中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投標標價超過預算(預估每受檢人次單價1,000元)者為不合格標」。
(2)本案採單價決標(以每受檢人次未含營業稅報價),依實際受檢人員計價(預估受檢人次約360人僅供參考非保證人數)。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