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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李先生(分機4295)/招標黃小姐(分機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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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815226#4295/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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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8020@railway.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上限金額:新臺幣13萬元整。
擴充項目:第1階段策展活動(園區啟用或竣工)及第2階段開幕活動伴手禮、餐盒、園區特色環保提袋。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地址:100230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 (餘詳附加說明)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一般廣告服務業(I401010)或藝文服務業(J601010)或會議及展覽服務業(JB01010)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2.繳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但公司成立未滿3年者,則為所有年度)、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如下所示: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
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其他】:
1、履約期限:
分段(期)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者,各段(期)完成期限如下:
A.園區第一階段(含願景館)第1期:自機關通知開工日次日起15個日曆天內提送完整策展規劃書、細部設計圖說,供機關辦理審查。
B.園區第一階段(含願景館)第2期:審查通過策展規劃報告書後,次日起30日內或機關指定開展日期前一天(除經雙方協議外,原則不得低於30日)完成所有策展、完成所有文宣品交付、辦理策展活動並配合機關指定開展日辦理開展,並自開展30日內完成查驗及繳交成果報告書及光碟(或硬碟) 一式3份等資料。完成佈展後次日30個日曆天完成策展各項設備測試及依照本機關提出之意見修正並經機關查驗完成,自查驗完成次日起提供保固(與第二階段保固期間切齊)。
C.園區第二階段(全園區)第1期:廠商應自機關通知開工日次日起120個日曆天內提送審查全園區整體規劃規劃書並依機關要求時程進行相關進度報告。
D.園區第二階段(全園區)第2期:審查通過策展規劃報告書後,配合內政部營建署園區第二階段工程實際點交日期,自點交日起50日內或機關指定開展日期前一天(除經雙方協議外,原則不得低於50日)完成所有策展、完成所有文宣品交付、辦理策展(園區啟用或竣工)活動並配合機關指定開展日辦理開展,並自開展30日內完成查驗及繳交成果報告書及光碟(或硬碟) 一式3份等資料。完成佈展後30日內完成策展各項設備測試及依照本機關提出之意見修正並經機關查驗完成,自查驗完成次日起提供1年保固,以確保服務品質及正常運作。
2、履約地點:苗栗火車頭園區(苗栗火車站旁,臨苗栗縣苗栗市北苗里英才路132巷,詳見附件10)。
3、履約執行單位/電話:資產開發中心/李先生02-23815226#4295
112/10/02第一次修正
本次修正調整契約第二、五、七條,屬重大改變視同第一次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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