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0212P2077V 已決標公告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新左營站旅運服務空間促進民間參與整建營運移轉案之優先定(續)約作業」委託專業服務採購案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決標日:112/08/0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凌群策略財務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97,500
原始預算
$ 997,5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機關代碼 3.15.1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6 - 與管理顧問有關之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履約盧先生(分機4373)/招標黃小姐(分機4900)
聯絡電話 (02)23815226#4373/4900
機關代碼 3.15.18
單位名稱 材料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
聯絡人 履約盧先生(分機4373)/招標黃小姐(分機4900)
聯絡電話 (02)23815226#4373/4900
傳真號碼 (02)23313267
電子郵件信箱 0078020@rail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8/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8/22 14:00
開標時間 112/08/22 15: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6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地址:100230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 (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採購契約或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 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 2. 或投資顧問業(I102010) 3. 或管理顧問業(I103060)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工程技術顧問業 (1)有效期限內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其營業範圍科別須含都市計畫) 。 (2)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納稅證明。 2.投資顧問業:廠商登記及設立登記、納稅證明。 3.管理顧問業:廠商登記及設立登記、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如下所示: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 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其他】: 1、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當日開工。 分段(期)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者,各段(期)完成期限如下: 履約期限係指廠商完成履約標的之時間,本案履約期限及成果分為以下兩階段 ,廠商應按各階段序次履行,但不可歸責廠商之事由而延期者,不在此限。 1.第1階段工作:廠商應自機關通知日起65日曆天內完成「財務評估分析暨繼續營運規劃及條件報告書」初稿,並提送15份報告書及光碟(內含可編輯電子檔)1片予機關審查。 2.第2階段工作:於機關通知議約啟動日起算45日曆天內,協助機關與經營廠商議約事宜。 2、履約地點: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3、履約執行單位/電話:資產開發中心/盧先生02-23815226#437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8/22 14: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18
聯絡人
履約盧先生(分機4373)/招標黃小姐(分機4900)
聯絡電話
(02)23815226#4373/4900
機關代碼
3.15.18
單位名稱
材料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
聯絡人
履約盧先生(分機4373)/招標黃小姐(分機4900)
聯絡電話
(02)23815226#4373/4900
傳真號碼
(02)23313267
電子郵件信箱
0078020@rail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8/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8/22 14:00
開標時間
112/08/22 15: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6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地址:100230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 (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採購契約或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 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 2. 或投資顧問業(I102010) 3. 或管理顧問業(I103060)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工程技術顧問業 (1)有效期限內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其營業範圍科別須含都市計畫) 。 (2)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納稅證明。 2.投資顧問業:廠商登記及設立登記、納稅證明。 3.管理顧問業:廠商登記及設立登記、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如下所示: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 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其他】: 1、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當日開工。 分段(期)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者,各段(期)完成期限如下: 履約期限係指廠商完成履約標的之時間,本案履約期限及成果分為以下兩階段 ,廠商應按各階段序次履行,但不可歸責廠商之事由而延期者,不在此限。 1.第1階段工作:廠商應自機關通知日起65日曆天內完成「財務評估分析暨繼續營運規劃及條件報告書」初稿,並提送15份報告書及光碟(內含可編輯電子檔)1片予機關審查。 2.第2階段工作:於機關通知議約啟動日起算45日曆天內,協助機關與經營廠商議約事宜。 2、履約地點: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3、履約執行單位/電話:資產開發中心/盧先生02-23815226#437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8/22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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