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0212P2074U 已決標公告

歷史建築「烏日車站舊站長宿舍」修復再利用計畫、規劃設計(含因應計畫)及監造委託技術服務案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決標日:112/08/0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景雅琦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380,150
原始預算
$ 6,380,15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機關代碼 3.15.1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履約 工務處 王先生/招標 材料處 梁小姐
聯絡電話 (02)23815226#2166/4913
機關代碼 3.15.18
單位名稱 材料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
聯絡人 履約 工務處 王先生/招標 材料處 梁小姐
聯絡電話 (02)23815226#2166/4913
傳真號碼 (02)23313267
電子郵件信箱 0061950@rail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8/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8/22 14:00
開標時間 112/08/22 15: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6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地址:100230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採購契約或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1.本國有效期間建築師開業證書、2.建築師公會會員證、3.納稅證明文件及4.提供曾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歷史建築)類似之相關證明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 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其他】: 1、履約地點:本局烏日車站舊站長宿舍(烏日車站旁) 2、履約期限: ◎履約期限係指廠商完成履約標的之所需時間: (一)修復再利用計畫部分: 1.「服務實施計畫書」審核通過日即為開工日(以核定文日期為準)。 2.應於開工之日起40工作天內提送「期初報告」審查。 3.期初報告審查核准後之次日起40工作天內提送「期末報告」審查。 (二)規劃設計(含因應計畫)部分: 1.修復再利用計畫經地方文資主管機關審議或核備後之次日起60工作天內提送「期初報告」審查。 2.期初報告審查核准後之次日起40工作天內提送「期中報告」審查。 3.期中報告審查核准後之次日起40工作天內提送「期末報告」審查。 (三)監造部分: 1.應於規劃設計(含因應計畫)經地方文資主管機關審議或核備後之次日起15工作天內提送「監造計畫」及「設計階段風險評估計畫書」審查。 2.以機關書面通知日開始起算工期,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3.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書面通知日起算。 4.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四)工作報告書部分: 1.於工程進度達50%後之20工作天內提送「期中報告」審查。 2.於工程進度達100%後之20工作天內提送「期末報告」審查。 (五)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六)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七)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本契約所稱日(天)數: ※日曆天(監造) ※工作天(修復再利用計畫及規劃設計(含因應計畫)) 3、履約執行單位/電話:臺中工務段 陳小姐 04-23373114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8/22 14: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18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履約 工務處 王先生/招標 材料處 梁小姐
聯絡電話
(02)23815226#2166/4913
機關代碼
3.15.18
單位名稱
材料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
聯絡人
履約 工務處 王先生/招標 材料處 梁小姐
聯絡電話
(02)23815226#2166/4913
傳真號碼
(02)23313267
電子郵件信箱
0061950@rail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8/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8/22 14:00
開標時間
112/08/22 15: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6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地址:100230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採購契約或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1.本國有效期間建築師開業證書、2.建築師公會會員證、3.納稅證明文件及4.提供曾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歷史建築)類似之相關證明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 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其他】: 1、履約地點:本局烏日車站舊站長宿舍(烏日車站旁) 2、履約期限: ◎履約期限係指廠商完成履約標的之所需時間: (一)修復再利用計畫部分: 1.「服務實施計畫書」審核通過日即為開工日(以核定文日期為準)。 2.應於開工之日起40工作天內提送「期初報告」審查。 3.期初報告審查核准後之次日起40工作天內提送「期末報告」審查。 (二)規劃設計(含因應計畫)部分: 1.修復再利用計畫經地方文資主管機關審議或核備後之次日起60工作天內提送「期初報告」審查。 2.期初報告審查核准後之次日起40工作天內提送「期中報告」審查。 3.期中報告審查核准後之次日起40工作天內提送「期末報告」審查。 (三)監造部分: 1.應於規劃設計(含因應計畫)經地方文資主管機關審議或核備後之次日起15工作天內提送「監造計畫」及「設計階段風險評估計畫書」審查。 2.以機關書面通知日開始起算工期,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3.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書面通知日起算。 4.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四)工作報告書部分: 1.於工程進度達50%後之20工作天內提送「期中報告」審查。 2.於工程進度達100%後之20工作天內提送「期末報告」審查。 (五)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六)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七)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本契約所稱日(天)數: ※日曆天(監造) ※工作天(修復再利用計畫及規劃設計(含因應計畫)) 3、履約執行單位/電話:臺中工務段 陳小姐 04-23373114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8/22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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