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0212P2056U 已決標公告

「臺南市北門路舊倉庫群之新舊建築整體規劃設計及提送文資審議」委託技術服務案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決標日:112/06/0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聯合打開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400,000
原始預算
$ 1,4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機關代碼 3.15.1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履約 資產開中心 徐小姐/招標 材料處 梁小姐
聯絡電話 (02)23815226#9600/4913
機關代碼 3.15.18
單位名稱 材料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
聯絡人 履約 資產開中心 徐小姐/招標 材料處 梁小姐
聯絡電話 (02)23815226#9600/4913
傳真號碼 (02)23313267
電子郵件信箱 0061950@rail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6/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6/20 14:00
開標時間 112/06/20 15: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6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地址:100230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採購契約或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或管理顧問業(I103060)。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1.有效期限內本國建築師開業證書。 2.納稅證明文件。 3.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1.有效期限內本國技師執業執照(登記技師科別含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 2.納稅證明文件。 3.技師公會會員證。(土木技師公會或結構技師公會) 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含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 2.納稅證明文件。 3.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管理顧問業(I103060):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納稅證明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 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1、履約地點: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 2、履約期限:廠商應按各工作階段工作提送機關審查,但因非可歸責廠商之事由而延期者,不在此限。 (1)第一階段工作:廠商應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7日曆天內完成服務實施計畫書,並送機關審查。 (2)第二階段工作:廠商應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本案之「新舊建築整體規劃設計及文化資產審議作業執行策略」報告書,並送機關審查。 (3)第三階段工作:廠商應自機關決議之舊倉庫群利用方案並發函通知日起7日曆天內,第一次提送文資審議相關資料,並繪製相關建築圖說,由機關函送文資審議主管機關。 (4)第四階段工作:文資審議期間,機關或文資審議主管機關如有修正意見,經機關通知廠商後,廠商應於規定期限內修正完成(若未規定修改期限,廠商應於7日曆天內改正完妥),並送機關審核。俟文資審議主管機關核准後並作成文資身分決議後,廠商應自機關發函通知日起20日曆天完成結案報告書,並送機關審查。 (5)機關如有修正意見,經機關通知廠商後,廠商應於7日曆天內改正完妥,並送機關審核。廠商未依照契約各階段期限完成工作項目或應補正之各項報告書、相關文件等資料,於接獲機關補正通知函起算7日曆天內完成;倘仍未完成其相關罰則詳本契約第十三條。 3、履約執行單位/電話:資產開發中心 徐小姐 02-23815226#9600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18
聯絡人
履約 資產開中心 徐小姐/招標 材料處 梁小姐
聯絡電話
(02)23815226#9600/4913
機關代碼
3.15.18
單位名稱
材料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
聯絡人
履約 資產開中心 徐小姐/招標 材料處 梁小姐
聯絡電話
(02)23815226#9600/4913
傳真號碼
(02)23313267
電子郵件信箱
0061950@rail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6/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6/20 14:00
開標時間
112/06/20 15: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6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地址:100230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採購契約或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或管理顧問業(I103060)。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1.有效期限內本國建築師開業證書。 2.納稅證明文件。 3.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1.有效期限內本國技師執業執照(登記技師科別含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 2.納稅證明文件。 3.技師公會會員證。(土木技師公會或結構技師公會) 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含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 2.納稅證明文件。 3.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管理顧問業(I103060):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納稅證明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 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1、履約地點: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 2、履約期限:廠商應按各工作階段工作提送機關審查,但因非可歸責廠商之事由而延期者,不在此限。 (1)第一階段工作:廠商應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7日曆天內完成服務實施計畫書,並送機關審查。 (2)第二階段工作:廠商應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本案之「新舊建築整體規劃設計及文化資產審議作業執行策略」報告書,並送機關審查。 (3)第三階段工作:廠商應自機關決議之舊倉庫群利用方案並發函通知日起7日曆天內,第一次提送文資審議相關資料,並繪製相關建築圖說,由機關函送文資審議主管機關。 (4)第四階段工作:文資審議期間,機關或文資審議主管機關如有修正意見,經機關通知廠商後,廠商應於規定期限內修正完成(若未規定修改期限,廠商應於7日曆天內改正完妥),並送機關審核。俟文資審議主管機關核准後並作成文資身分決議後,廠商應自機關發函通知日起20日曆天完成結案報告書,並送機關審查。 (5)機關如有修正意見,經機關通知廠商後,廠商應於7日曆天內改正完妥,並送機關審核。廠商未依照契約各階段期限完成工作項目或應補正之各項報告書、相關文件等資料,於接獲機關補正通知函起算7日曆天內完成;倘仍未完成其相關罰則詳本契約第十三條。 3、履約執行單位/電話:資產開發中心 徐小姐 02-23815226#9600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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