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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西二門(警衛室)/地址:100230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餘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建築師事務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有效期限內之本國建築師開業證書、建築師公會會員證、繳稅證明
附加說明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
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其他】:
1、履約期限:(1)決標後由機關通知召開「職業安全衛生協議組織」會議,決定開工日期,依下列各項期限完成委託服務工作項目,工程發包後配合辦理施工監造與相關諮詢,依契約規定提送成果於本局或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後之審查期間和各主體工程施工監造期間不計工期。
(2)測量及鑽探工程期限:測量及鑽探工程應繳交成果及圖說,依機關通知日為準。
(3)申請建築線指示(廠商於測量鑑界完成後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副本1份,送本局執存查驗)。配合查驗及協助施工廠商使用執照之請領。
(4)綠建築證書作業服務:
依規定工程造價在新臺幣5,000萬元以上之公有建築物應於「施工標申報開工前」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之「合格級」。協助取得綠建築標章相關業務。
(5)規劃、設計:
A、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提出「規劃設計實施計畫書」,至少應包括規劃成果及規劃圖說完成期限、提送都市計畫變更作業、建築執照及相關執照配合發包時程申請時限等,廠商於接獲機關書面審查意見14日內完成修正,再提送機關審查,修正以2次為限,提交機關核定後據以實施,相關工程如下:
(A)路竹車站站體新建工程。
(B)砸道車車庫新建工程。
(C)其他附屬工程。
B、「規劃設計實施計畫書」經機關核定後90日內提出「規劃報告」。
C、「規劃報告」經機關核定後90日內提送路竹車站站體新建工程及砸道車車庫新建工程之「基本設計」。
D、「基本設計」經機關核定後100日內提送路竹車站站體新建工程及砸道車車庫新建工程之「細部設計」預算書圖及招標文件。
E、廠商應自工程決標後30日內,提送工程決標後契約詳細價目表及單價分析表調整結果(含設計電子檔)1份供機關審查。
F、規劃設計各階段,廠商於接獲機關書面審查意見14日內完成修正,再提送機關審查,修正以2次為限,超過日數依契約規定計算逾期違約。
(6)施工監造:
A、廠商應於工程機關通知日起20日曆天內,訂定安全衛生監督查驗計畫及實施方式並函請機關核定,監督查驗計畫內容,應包含安全衛生監督查驗之查驗點、查驗項目、內容、判定基準、查驗頻率、查驗人員及查驗後之處理方式與改善追蹤等。
B、監造計畫(含施工檢驗計畫、技師名冊、監造檢查相關報表)送機關審核,並依法規及相關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監造簽證及勘驗工作;對施工廠商提送之圖說文件(如施工圖說、施工計畫、品質計畫、施工查核表及其他須技師簽證之文件)暨材料、設備抽驗、施工查驗、查核等實施技師簽證,經機關核定後據以執行。
(7)都市計畫個案變更作業,各工作項目之各期履約期限:
第一期:都市計畫草案。
廠商函送計畫書、圖(草案)初稿,經本局審查通過後,自本局函發審查通過紀錄(以本局收發文日為準)之次日起15日曆天內,函送計畫書、圖(草案)定稿予本局確認,配合本局提送至高雄市政府辦理公告公開展覽作業。
第二期:完成公開展覽 廠商。
應於高雄市政府公告公開展覽之日起30日曆天內送審議所需簡報資料。
第三期:完成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並提送報內政部審議之書圖。
1、如有召開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會議,自本局函轉給廠商「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會議紀錄」之次日起(以本局收發文日為準)20日曆天內,函送處理情形對照表或修正書圖資料予本局確認。
2、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大會審議通過後,自本局函轉給廠商「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紀錄」之次日起(以本局收發文日為準)20日曆天內,廠商函送報內政部都市計畫書、圖予本局確認。
第四期:完成都市計畫變更程序(含審議及公告發布)。
(因字數限制,請詳採購契約第七條)
2、履約地點:高雄市路竹區。
3、履約執行單位:高雄工務段/承辦人:黃小姐/聯絡電話:07-5880163#336。
4、本案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皆不含營業稅。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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