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履約 機務處 潘先生/招標 材料處 梁小姐
聯絡人
履約 機務處 潘先生/招標 材料處 梁小姐
聯絡電話
(02)23815226#3593/4913
電子郵件信箱
0061950@rail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地址:100230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餘詳附加說明)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軌道車輛及其零件批發業(F114080)或軌道車輛及其零件零售業(F214080)或軌道車輛及其零件製造業(CD01020)。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
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1、履約地點:花蓮機廠(花蓮市國聯一路100-5號)。
2、履約期限:
各段(期)完成期限如下:
(1)每輛四級維修(莒光號或其他型式客車三級維修)於出廠前7工作天完工;起於接獲本廠通知後隔日開始施工,截至本廠收到該批委修物品為止。
(2)本廠得視車況及修車進度機動調整修車期程,廠商應配合於規定期限內完工。
(3)驗收或保固期內發現性能缺失,廠商應於監修人員通知後半天內或車輛回送至本廠之次日完成修復作業。
其他:工作期限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金額用罄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3、履約執行單位/電話:花蓮機廠 李先生 03-8344699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