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0212P1154T 已截止

113年高雄機廠貨車三檢勞務外包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公告日:112/12/28 截止日:113/01/04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26,640,71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3/01/04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機關代碼 3.15.1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1 - 機動車輛及機器腳踏車銷售、維修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材料處張小姐(履約執行單位餘詳附加說明)
聯絡電話 (02)23815226#3156
機關代碼 3.15.18
單位名稱 材料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
聯絡人 材料處張小姐(履約執行單位餘詳附加說明)
聯絡電話 (02)23815226#3156
傳真號碼 (02)23313267
電子郵件信箱 7060230@rail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1/04 14:00
開標時間 113/01/04 15: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6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確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地址:100230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期限 詳採購契約或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010);或機械安裝業(E604010);或軌道車輛及其零件製造業(CD01020)。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繳稅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如下所示: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 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 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1、履約期限: (1)履約期間為開工日起,至114年1月31日止。首次開工日由機關與廠商雙方協商並須符合契約第十條(六)。 (2)開工日為本廠開立「勞務採購通知單」所載明「開工日期」,完工日以監修工作日誌(附表12)所示「完工日期」為準。 (3)每輛三檢車(不分車型)應於開工日起計15個工作天內完工,每輛臨修車(不分車型)應於開工日起計5個工作天內完工。 (4)驗收合格日始計保固期(詳契約第八條(三十二)1.)。 (5)若車況較差,廠商應以文件報請本廠監修單位核准後,視情況酌予延長至多3工作天。 (6)因本廠供料延誤,經本廠供料單位主任(或代理人)簽認,可延長履約工期(詳契約第七條(四)1.(5))。 (7)本廠得視修車需要經協商合理調整工期進度,廠商應完全配合本廠之工期完工。如本廠認為有增加工人或加班以如期完工之目的時,廠商不得拒絕。加班日如為假日,則免計入履約期間(詳契約第七條(二)4.)。 (8)本勞務工作進行期間內,若因廠商廠房設備問題而不能作業時,廠商不得申 請延長工期。如確因人力不可抗拒之災害或因素,而不能作業時,廠商應簽 報本廠監修單位核准後,方得准予按日扣除工期,監修單位並應於進度管制 表敘明其差異原因,及檢附廠商簽報核可之文件,一併逕送本廠辦理核銷作業事宜。除上述情形外延誤工期,本廠依照本契約第十三條(一)逾期違約金規定處理。 (9)廠商自接獲機關初驗改善通知單後,應於2工作天內改善完成。 2、履約地點:得標廠商自備施工場所。 3、履約執行單位/電話: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潮州機廠/黃先生 08-7894719#657。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1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材料處張小姐(履約執行單位餘詳附加說明)
聯絡電話
(02)23815226#3156
機關代碼
3.15.18
單位名稱
材料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
聯絡人
材料處張小姐(履約執行單位餘詳附加說明)
聯絡電話
(02)23815226#3156
傳真號碼
(02)23313267
電子郵件信箱
7060230@rail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1/04 14:00
開標時間
113/01/04 15: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6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確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地址:100230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期限
詳採購契約或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010);或機械安裝業(E604010);或軌道車輛及其零件製造業(CD01020)。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繳稅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如下所示: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 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 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1、履約期限: (1)履約期間為開工日起,至114年1月31日止。首次開工日由機關與廠商雙方協商並須符合契約第十條(六)。 (2)開工日為本廠開立「勞務採購通知單」所載明「開工日期」,完工日以監修工作日誌(附表12)所示「完工日期」為準。 (3)每輛三檢車(不分車型)應於開工日起計15個工作天內完工,每輛臨修車(不分車型)應於開工日起計5個工作天內完工。 (4)驗收合格日始計保固期(詳契約第八條(三十二)1.)。 (5)若車況較差,廠商應以文件報請本廠監修單位核准後,視情況酌予延長至多3工作天。 (6)因本廠供料延誤,經本廠供料單位主任(或代理人)簽認,可延長履約工期(詳契約第七條(四)1.(5))。 (7)本廠得視修車需要經協商合理調整工期進度,廠商應完全配合本廠之工期完工。如本廠認為有增加工人或加班以如期完工之目的時,廠商不得拒絕。加班日如為假日,則免計入履約期間(詳契約第七條(二)4.)。 (8)本勞務工作進行期間內,若因廠商廠房設備問題而不能作業時,廠商不得申 請延長工期。如確因人力不可抗拒之災害或因素,而不能作業時,廠商應簽 報本廠監修單位核准後,方得准予按日扣除工期,監修單位並應於進度管制 表敘明其差異原因,及檢附廠商簽報核可之文件,一併逕送本廠辦理核銷作業事宜。除上述情形外延誤工期,本廠依照本契約第十三條(一)逾期違約金規定處理。 (9)廠商自接獲機關初驗改善通知單後,應於2工作天內改善完成。 2、履約地點:得標廠商自備施工場所。 3、履約執行單位/電話: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潮州機廠/黃先生 08-7894719#657。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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