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7060230@railway.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地址:100230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餘詳附加說明)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010);或機械安裝業(E604010);或軌道車輛及其零件製造業(CD01020)。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繳稅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如下所示: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 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
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1、履約期限:
(1)履約期間為開工日起,至114年1月31日止。首次開工日由機關與廠商雙方協商並須符合契約第十條(六)。
(2)開工日為本廠開立「勞務採購通知單」所載明「開工日期」,完工日以監修工作日誌(附表12)所示「完工日期」為準。
(3)每輛三檢車(不分車型)應於開工日起計15個工作天內完工,每輛臨修車(不分車型)應於開工日起計5個工作天內完工。
(4)驗收合格日始計保固期(詳契約第八條(三十二)1.)。
(5)若車況較差,廠商應以文件報請本廠監修單位核准後,視情況酌予延長至多3工作天。
(6)因本廠供料延誤,經本廠供料單位主任(或代理人)簽認,可延長履約工期(詳契約第七條(四)1.(5))。
(7)本廠得視修車需要經協商合理調整工期進度,廠商應完全配合本廠之工期完工。如本廠認為有增加工人或加班以如期完工之目的時,廠商不得拒絕。加班日如為假日,則免計入履約期間(詳契約第七條(二)4.)。
(8)本勞務工作進行期間內,若因廠商廠房設備問題而不能作業時,廠商不得申 請延長工期。如確因人力不可抗拒之災害或因素,而不能作業時,廠商應簽 報本廠監修單位核准後,方得准予按日扣除工期,監修單位並應於進度管制 表敘明其差異原因,及檢附廠商簽報核可之文件,一併逕送本廠辦理核銷作業事宜。除上述情形外延誤工期,本廠依照本契約第十三條(一)逾期違約金規定處理。
(9)廠商自接獲機關初驗改善通知單後,應於2工作天內改善完成。
2、履約地點:得標廠商自備施工場所。
3、履約執行單位/電話: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潮州機廠/黃先生 08-7894719#657。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