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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地址:100230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 (餘詳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召開職安告知暨協議組織會議,由機關發函指定日期開工至114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起重工程業(EZ02010)或租賃業(JE01010)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綜合營造業:複查期限內綜合營造業登記證、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承攬手冊。
起重工程業或租賃業: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 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 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
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其他】:
1、履約地點:臺中工務段轄內崎頂~彰化(山海線及成追線)。(苗栗縣:竹南鎮、後龍鎮、通霄鎮、苑裡鎮、造橋鄉、苗栗市、銅鑼鄉、三義鄉等;臺中市:大甲區、清水區、沙鹿區、龍井區、大肚區、后里區、豐原區、潭子區、北屯區、北區、中區、西區、南區、東區、南屯區、烏日區;彰化縣:彰化市)。
2、如有關履約問題,請洽臺中工務段/鄭先生/聯絡電話:04-2337429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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