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1臺中市東區復興路4段233巷11號
電子郵件信箱
0070624@rail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中區供應廠採購課開標室 臺中市復興路4段233巷11號(臺中新站行李房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復興路4段233巷11號(臺中新站行李房旁)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消防設備師事務所
或2.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IF01010)
或3.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40)
或4.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或5.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或6.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採購檢舉單位及電話、傳真: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二、履約地點:本局新竹機務段(桃園市楊梅區富全街1號)。
三、履約期限: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80工作天內完成設計工作。
1.開工日起30日內提送基本設計。
2.基本設計審查完成(本局函文通知或會議記錄),30日內提送細部設計報告書
3.細部設計報告書審查完成後(本局函文通知或會議記錄),20日內提送工程招標文件及預算書製作
餘詳採購契約第7條履約期限。
四、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當場提出說明。開標當場,經檢視投標廠商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開標後當場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者,為不合格標:
1.領標憑據序號重複者或提供之領標憑據非本標案或非當次者。
2.領標憑據未檢附。
五、現場勘查或履約相關問題請洽新竹機務段周致廷先生;電話:03-4722346#24。
※本次更正:增列廠商資格及修改預算、採購金額為未含稅;電子領標廠商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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