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1臺中市東區復興路4段233巷11號
電子郵件信箱
0061314@rail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中區供應廠採購課開標室 臺中市復興路4段233巷11號(臺中新站行李房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中區供應廠採購課 401008臺中市復興路4段233巷11號(臺中新站行李房旁)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土木包工業(E102011)或鋼鐵冶鍊業(CA01010)或鋼鐵鑄造業(CA01030)。
其他
一、採購檢舉單位及電話、傳真:
1、 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 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二、履約地點:苗栗縣(造橋鄉、苗栗市、銅鑼鄉、三義鄉)、臺中市(龍井區)
三、履約期限:決標後由機關通知召開協調會議,決定開工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 50核准路線封鎖日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四、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當場提出說明。開標當場,經檢視投標廠商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開標後當場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者,為不合格標:
1.領標憑據序號重複者或提供之領標憑據非本標案或非當次者。
2.領標憑據未檢附。
五、本次於採購投標須知增列繼受條款:
1、本購案契約自113年1月1日起,由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概括承受。
2、本購案契約於113年1月1日後簽訂者,逕以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名義訂約。
※如有勞務施作相關問題請洽臺中工務段張家銘君;電話:(04)2337429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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