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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南區供應廠採購課開標室 地址: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5號4樓(臺鐵新左營站聯合辦公大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南區供應廠採購課 地址: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5號4樓(臺鐵新左營站聯合辦公大樓)
履約地點
高雄市大寮區(設計階段送審資料送達機關)
履約期限
(1)簽約後由機關通知召開初步規劃設計說明會及協議組織會議,並決定開工日期,廠商應依評選委員會或本局意見修正入選作品後,提供初步規劃簡報,包括書面簡報資料10份。
(2) 廠商應於初步規劃設計說明會後,依會議結論或本局意見進行實質規劃與設計作業,並於決議開工日次日起30工作天內完成實質規劃設計作業後,向本局提供本工作說明之規劃部分服務事項成果並依指示日期辦理期中(規劃部分)簡報。
(3)廠商應於期中(規劃部份)簡報結束後,廠商於接到本局審查意見書面(會議結論)之意見進行規劃設計案之修正作業後,於通知日起,在30工作天內,完成規劃設計案之修正作業後,向本局提供本工作說明之設計部分服務事項成果並依指示日期辦理期末(設計部分)簡報。
(4) 廠商應於期末簡報結束後,若有修正意見或事項,請依會議結論,於本局通知日次日起15工作天內完成修正作業後,將定案之規劃設計案書面送交本局核定。
(5)廠商於規劃設計定案後,於本局通知日次日起45工作天內,應完成細部設計作業、工程預算書圖及工程招標文件編製,送交本局核定,並應向主管機關申請建築執照。
(6)上述圖面及預算書經本局審定成立預算後,廠商接到本局審查意見書面通知日起,應在15工作天內將修正之發包設計圖及施工預算書,及發包所需各項資料送交本局辦理發包。
(7)廠商應依本局通知指定開標時間,派員到現場說明,並協辦工程招標、開標及工程訂約之配合手續與開標中審查投標廠商資格、標單內容、施工計畫及配合解釋設計疑義等。
(8)測量及鑽探工程期限:測量及鑽探工程應繳交成果及圖說。
(9)廠商應於施工廠商提出工程竣工申請次日起5工作天內確認竣工情形及書面報告於本局,並於7工作天內應完成竣工書圖表、工程結算明細表及必要之其他資料之製作並送本局審核,竣工結算書圖如須修正,廠商應於接獲本局通知日次日起7工作天內完成修正。
(10)工程施工查核應備齊及備檢文件,廠商應於接獲本局通知日次日起10工作天內完成。
(11)其他廠商應辦事項,未議定期限者,應於獲本局書面通知辦理日起算,10工作天內辦理完成。
(12)以上各款未依限期完成,視同逾期,依本契約罰則辦理,惟如有不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不能如期完成者,得經由本局同意延長期限(以2次為限)。
(二)本局辦理工程預算書圖審查時,廠商應由計畫主持人(或建築師本人)偕同本工程規劃設計案其他協力設計廠商出席並提供簡報說明,審查會議結論建議修正意見及事項,廠商應依會議決議所指定完成期限內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有效期限內之本國建築師開業證書、建築師公會會員證、繳稅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其他
1.餘詳招標文件或電洽 高雄工務段/李芳琪 07-5880163#346
2.本案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不含營業稅,另於招標公告中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3. 開標當場,經檢視投標廠商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格標:
(1)領標憑據序號重複者或提供之領標憑據非本標案或非當次者。
(2)領標憑據未檢附,開標後當場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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