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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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南區供應廠採購課開標室 地址: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5號4樓(臺鐵新左營站聯合辦公大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南區供應廠採購課 地址: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5號4樓(臺鐵新左營站聯合辦公大樓)
履約地點
1.後壁火車站:台南市後壁區後壁里後壁77號
2.林鳳營火車站:台南市六甲區中社里林鳳營16號
履約期限
修復及再利用計畫部分:
1.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210日(日曆天)內完成修復及再利用計畫工作。
2.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由機關擇一於招標時載明):
履約各分段進度:
A.廠商於契約簽訂後本局書面通知日起90日曆天內,提出期中報告1式8份及光碟電子檔1份送本局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排程辦理審核,並依本局通知出席簡報。期中報告內容應包含所有章節架構,以及所有調查研究相關之章節內容。
B.廠商於期中報告審核通過後本局書面通知日起90日曆天內,提出期末報告1式8份及光碟電子檔1份送本局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排程辦理審核,並依本局通知出席簡報。期末報告內容應包含完整章節架構,並達100%完成度之圖文資料。
C.接到本局審查意見書面(會議結論)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依審查意見修正完成並製作綜理表,提送修定版報告1式8份及光碟電子檔1份予本局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排程辦理複審。
D.經本局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核定期末報告後本局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修復及再利用計畫(核定版)10冊(內頁照片需彩色印刷)及光碟10份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業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1)有效期限內本國建築師開業證書
(2)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繳稅證明
2.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1)有效期限之本國技師執業執照(登記科別為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
(2)技師公會會員證
(3)繳稅證明
3.工程技術顧問業: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
(2)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繳稅證明
包括修復及再利用計畫(核定版)電子檔案及照片數位檔
函報本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其他
1.餘詳招標文件或電洽 嘉義工務段/葉子榮 05-2327157
2.本案於招標公告中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3.開標當場,經檢視投標廠商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開標後當場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者,為不合格標:
(1) 領標憑據序號重複者或提供之領標憑據非本標案或非當次者。
(2) 領標憑據未檢附者。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