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履約李先生(#9687)/招標黃小姐(#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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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李先生(#9687)/招標黃小姐(#4900)
電子郵件信箱
0078020@rail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地址:100230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 (餘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證明文件如下:
有效期限之本國建築師開業證書、建築師公會會員證、繳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如下所示: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
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其他】:
1、履約期限:
a.委託規劃設計階段:本局通知日起45日曆天內,立約商向本局提出具體規劃及基本設計方案報告,並依本局指定日期簡報說明後配合本局審查意見修正。
b.細部設計階段:本局通知日起45日曆天內完成細部設計成果報告,並依本局指定日期辦理簡報,配合本局審查意見修正。
c.細部設計成果報告:本局審定後20日曆天完成並提送施工預算書圖、招標文件等相關發包資料(含原始電子檔案)。
d.各項工作經本局審查,立約商接到本局審查意見後,應在本局通知期限內修正完成及提送,否則依契約罰款,修正次數以二次為限,每次以14日曆天內修正完成為原則。
e.其他立約商應辦事項,未議定期限者,應於接獲本局書面通知辦理日起算7日曆天內辦理完成並提送。
f.細部設計成果報告經本局審定成立預算後,立約商應將發包所需之各項圖說、施工預算書、施工規範及招標文件等送交本局辦理發包,並協辦工程招標、開標及工程訂約之配合手續與開標中審查投標廠商資格、標單內容、施工計畫及配合解釋設計疑義等事宜。
2、履約地點:桃園市楊梅區富豐里13鄰新明街730號對面(新富車站)
3、履約執行單位/電話:臺北工務段/李先生02-23815226#968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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