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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上限金額:新臺幣 32,113,744 元整(維護保養費18,745,811元資本化部分13,367,933元)。
其 他:機關得保留向廠商延長續約之權利,直至新契約簽訂為止,以原契約價格(按比例計算)及條件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繳交保證金確保履約品質。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地址:100230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 (餘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或冷凍空調設備製造業(CB01071)。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 國內廠商:
(1)臺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2)有效期間內之冷凍空調業登記證【甲等以上】。
(3)繳稅證明。
2. 國外廠商: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同國內廠商,惟臺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得於得標後檢附。
附加說明
(一)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具有維修、維護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公司人員至少應持有:
1.冷凍空調乙級技術士(含)以上證照:3人,並具有相關設備維護三年(含)以上經驗。
2.冷凍空調乙級技術士(含)以上證照:5人,並具有相關設備維護二年(含)以上經驗。
3.冷凍空調丙級技術士(含)以上證照:6人,並具有相關設備維護二年(含)以上經驗。
4.甲種電匠或室內配線乙級技術士或工業配線乙級技術士(含)以上證照:3人,並具有相關設備維護二年(含)以上經驗。
5.冷凍空調、電子或電機相關科系高中職畢業(含)以上學歷:5人,並具有相關設備維護一年(含)以上經驗。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人員之勞工保險投保於投標廠商公司證明影本。
2.技術士證照及學、經歷證明影本。【六十六、(一)、5人員僅需提供學、經歷證明影本】
3.空調設備維修、維護相關經驗證明文件:如至少包含下列內容,登載有服務機構全銜、地址、電話、人員姓名、身分證字號、任職起訖時間、工作內容等項目並由服務單位出具之服務/在職證明書等(同一人員前後任職於不同公司之維護經驗年資可累積計算)。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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