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0211P1195W 已決標公告

板橋至南港5站及隧道高低壓電力系統維護保養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決標日:112/03/0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國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56,780,000
原始預算
$ 181,756,365
底價金額
$ 172,000,000
決標折數
91.1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機關代碼 3.15.1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履約何先生(02-23815226#8705)/招標黃小姐
聯絡電話 (02)23815226#4901
機關代碼 3.15.18
單位名稱 材料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
聯絡人 履約何先生(02-23815226#8705)/招標黃小姐
聯絡電話 (02)23815226#4901
傳真號碼 (02)23313267
電子郵件信箱 7026430@rail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上限金額:新臺幣1億8,175萬6,365元整(含營業稅)(後續擴充3年)。 其 他:本案於契約期限屆滿後,依廠商履約期間每月績效評鑑表符合平均分數甲等(80分)以上及第1次~第4次之每半年綜合評鑑平均分數甲等(80分),具有優先辦理後續擴充資格。本局得洽廠商優先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期間3年,契約條件、內容及項目以議價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3/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3/09 14:00
開標時間 112/03/09 15: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6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90000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無履約能力廠商參與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無履約能力廠商參與投標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地址:100230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採購契約或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本國廠商: 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E606010】或電器承裝業【E601010】。 2.外國廠商: 加入 GPA 之 WTO 會員國的外國廠商,應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E606010】或電器承裝業【E601010】。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本國廠商: (1)「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E606010】」需檢附①有效期限內登記執照影本②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影本③繳稅證明。 (2)「電器承裝業【E601010】」需檢附①有效期限內登記執照影本。②「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影本。③繳稅證明。 2.外國廠商: (1)「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E606010】」需檢附①有效期限內登記執照影本②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影本(得標後繳交)③繳稅證明。 (2)「電器承裝業【E601010】」需檢附①有效期限內登記執照影本。②「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影本(得標後繳交)③繳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如下所示: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 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其他】: 1、履約期限: (1)維護保養期間由機關協議開工日期,機關未協議時,於決標後7日內開工,履約期限為開工日起3年(開工日上午八時起至3年後該日上午八時止)。 (2)履約期間全年無休(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及其他休假日)。 2、履約地點:板橋至南港5站及隧道高低壓電力系統 3、履約執行單位/電話:電訊中心何先生/02-23815226#8705 112/2/1第一次修正 本次修正採購須知第31條、增加價格封等,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延長等標期至112/2/24。 112/2/18第二次修正 招標公告「後續擴充」之欄位原誤植為「否」,已更正為「是」,因本次修改非屬重大變更,故本案仍於112/2/24辦理開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3/09 14: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1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履約何先生(02-23815226#8705)/招標黃小姐
聯絡電話
(02)23815226#4901
機關代碼
3.15.18
單位名稱
材料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
聯絡人
履約何先生(02-23815226#8705)/招標黃小姐
聯絡電話
(02)23815226#4901
傳真號碼
(02)23313267
電子郵件信箱
7026430@rail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上限金額:新臺幣1億8,175萬6,365元整(含營業稅)(後續擴充3年)。 其 他:本案於契約期限屆滿後,依廠商履約期間每月績效評鑑表符合平均分數甲等(80分)以上及第1次~第4次之每半年綜合評鑑平均分數甲等(80分),具有優先辦理後續擴充資格。本局得洽廠商優先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期間3年,契約條件、內容及項目以議價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3/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3/09 14:00
開標時間
112/03/09 15: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6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90000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無履約能力廠商參與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無履約能力廠商參與投標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地址:100230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採購契約或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本國廠商: 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E606010】或電器承裝業【E601010】。 2.外國廠商: 加入 GPA 之 WTO 會員國的外國廠商,應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E606010】或電器承裝業【E601010】。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本國廠商: (1)「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E606010】」需檢附①有效期限內登記執照影本②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影本③繳稅證明。 (2)「電器承裝業【E601010】」需檢附①有效期限內登記執照影本。②「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影本。③繳稅證明。 2.外國廠商: (1)「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E606010】」需檢附①有效期限內登記執照影本②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影本(得標後繳交)③繳稅證明。 (2)「電器承裝業【E601010】」需檢附①有效期限內登記執照影本。②「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影本(得標後繳交)③繳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如下所示: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 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其他】: 1、履約期限: (1)維護保養期間由機關協議開工日期,機關未協議時,於決標後7日內開工,履約期限為開工日起3年(開工日上午八時起至3年後該日上午八時止)。 (2)履約期間全年無休(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及其他休假日)。 2、履約地點:板橋至南港5站及隧道高低壓電力系統 3、履約執行單位/電話:電訊中心何先生/02-23815226#8705 112/2/1第一次修正 本次修正採購須知第31條、增加價格封等,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延長等標期至112/2/24。 112/2/18第二次修正 招標公告「後續擴充」之欄位原誤植為「否」,已更正為「是」,因本次修改非屬重大變更,故本案仍於112/2/24辦理開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3/09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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