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臺北機廠 賴揚家(03-4722253#12)/材料處 梁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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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機廠 賴揚家(03-4722253#12)/材料處 梁菱真
電子郵件信箱
0061950@rail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地址:100230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餘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軌道車輛及其零件製造業(CD01020)或汽車修理業(JA01010)或機械安裝業(E604010)或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CD01030)。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及2.繳稅證明。
附加說明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
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其他】:
1、履約地點:臺北機廠富岡基地 (桃園市楊梅區富豐里富全街1號)。
2、履約期限:
(1)決標後由機關通知召開協調會議,決定開工日期,並於開工日起114年12月31日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廠商應依本廠修車需要,自接獲電話通知次日前往本廠指定地點載運,每次清洗施工以1編組電聯車或1輛動力車(柴電、GE、PP)為計價方式:
A.其每輛動力車應於工作天3日之內(不含當日運出)清洗完成,並於次日運回;每次多增加1輛時,施工日數可增加1日。
B.電聯車為1編組2輛,按上述工作日計算,其工作天數應為4日(不含當日運出及次日運回)。
3、履約執行單位/電話:臺北機廠 賴揚家 03-4722253#1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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