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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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北區供應廠採購課開標室(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北區供應廠採購課(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營業範圍為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
2、技師事務所/聯合技師事務所(執業科別為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採購投標須知六十四。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其它
1.有關採購招標疑義、異議,請洽本局北區供應廠採購課(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電話及傳真:(03)8576140。
2.履約地點:由本局宜蘭工務段自轄管橋涵中,選定需委託廠商檢測之橋樑(蘭陽溪橋、濁北高架、冬山河橋、武荖坑溪橋、冬山高架第86跨及其他跨河橋樑)【基隆市暖暖區、八堵區,新北市瑞芳區、平溪區、雙溪區、貢寮區,宜蘭縣頭城鎮、礁溪鄉、宜蘭市、羅東鎮、冬山鄉、蘇澳鎮及南澳鄉。】
3.履約期限:機關通知日起15日內由廠商申報開工,各工項履約期限如維護、橋涵目視檢查、橋涵特別檢查等項目,不含審定時間350日曆天完成。
(1)橋涵目視檢測:
A.箱型梁內部檢測:開工後90日曆天完成本項工作並提送「成果報告書」予本段審核。
B.特殊性橋梁定期檢測:開工後90日曆天完成本項工作並提送「成果報告書」予本段審核。
C.跨河橋梁檢測:開工後120日曆天完成本項工作並提送「成果報告書」予本段審核。
(2)配合辦理複檢、稽核工作:依本局要求配合相關規定辦理。
(3)橋涵維護成果報告及他項費用:成果報告書:完成橋涵目視檢測後50日曆天提送「成果報告書」予本段審核。
(4)非破壞性及破壞性檢測:廠商應先提出各橋梁辦理檢測(驗)之位置及數量之說明報本段確認並經機關同意後執行之,並與定期檢測成果報告書一併提送相關成果。
(5)勞安:依各階段提出。
4.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用,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為不含營業稅但含保險費。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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