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7011045@rail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北區供應廠採購課開標室(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北區供應廠採購課(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後由花蓮電力段通知開工日期,原則由開工日起(當日月份)至112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無論契約價金是否用盡,即契約關係結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為原住民廠商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之醫院或診所,且聘僱有符合資格之護理人員或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具勞工健康顧問服務類之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
2.第1次招標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優先決標於原住民廠商;若第1階段無法優先決標於原住民廠商,則改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第2次(含)以後招標,不受「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規定之限制】。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之醫院或診所,且聘僱有符合資格之護理人員者:
(1)醫療機構開業執照影本
(2)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護理師或護士資格並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六規定之課程訓練合格證明文件【訓練結業證書及護理師或護士執照正反面影本(護理人員執業場所須同投標廠商所投標之醫療機構)】。
2.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具勞工健康顧問服務類之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
(1)設立登記或執業登記之證明文件
(2)有效期間內顧問機構認可之證明文件影本
3.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身份者,請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檢附證明文件。【第2次(含)以後招標,不受「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之規定】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其它
1.有關採購招標疑義、異議,請洽本局北區供應廠採購課(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電話及傳真:(03)8576140。
2.履約地點:花蓮電力段段本部及臺東電力分駐所(臺東市文昌路206巷250號)、玉里電力分駐所(花蓮縣玉里鎮更生路52號)、花蓮電力分駐所(花蓮市富裕二街28號)、大武電力分駐所(臺東縣大武鄉大鳥村
和平5-1號)。
3.本案第1次開標,如投標廠商未達3家,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4.本案以不含營業稅但含保險費單價作為開標時比價基礎。
5.本案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為不含營業稅但含保險費總價【預算單價為每次不含營業稅但含保險費新臺幣7,800元整;預估臨場服務次數為48次(4次/月)】。
※特別聲明:
為配合本局花蓮站站場管理及門禁車輛管制,廠商請由花蓮站西站(原花蓮後站)出入【往售票處手扶梯旁之小階梯進入站場後向北走】,請廠商衡量所需之交通時間及步行至本課時間,以免影響其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