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7067491@rail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北區供應廠採購課開標室(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北區供應廠採購課(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行政院勞動部會商衛生福利部認可辦理勞工特殊(噪音)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其它
1.有關採購招標疑義、異議,請洽本局北區供應廠採購課(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電話及傳真:(03)8576140。
2.履約期限:決標後由本段與得標廠商協商受檢日期,檢查天數為連續且於15個工作天內完成(不含補檢日期),並於全部檢驗完畢後,30個工作天內提出健檢報告送達本段,並提供健康諮詢服務。
3.履約地點:
(1).採醫療機構本址到院檢查,得標廠商非宜蘭縣內之醫療機構,需當日派車(往返)依本段指定地點(宜蘭工務段停車場及瑞芳火車站前站)及時間接送本段員工。
(2).本段員工如為自行駕車前往健檢,須提供每人1次當日健檢免費停車服務。
4.本案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為不含營業稅總價。
5.本案採不含營業稅單價為開標時比價基礎【每人新臺幣3,600元整(不含營業稅),健檢人數預計357人】。
※特別聲明:
為配合本局花蓮站站場管理及門禁車輛管制,廠商請由花蓮站西站(原花蓮後站)出入【往售票處手扶梯旁之小階梯進入站場後向北走】,請廠商衡量所需之交通時間及步行至本課時間,以免影響其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