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1臺中市東區復興路4段233巷11號
電子郵件信箱
0061314@rail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中區供應廠採購課開標室 臺中市復興路4段233巷11號(臺中新站行李房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中區供應廠採購課 臺中市復興路4段233巷11號(臺中新站行李房旁)
廠商資格摘要
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土木包工業(E102011)或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或園藝服務業(A102080)。
其他
一、採購檢舉單位及電話、傳真: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二、本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
政府電子採購網
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三、履約地點:大甲工務分駐所轄區內龍井區(龍井儲煤場及周邊)
四、履約期限:1、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15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至113年度11月30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2、本作業於111年度開工後,當年度施作數量為142,400平方米,112年度施作數量為142,400平方米,113年度施作數量為142,400平方米。但得視現場實況調整每年數量,至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數量為止,如至113年度11月30日,未達成採購標的之供應數量,依實際施作數量計價。
五、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當場提出說明。開標當場,經檢視投標廠商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開標後當場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者,為不合格標:
1.領標憑據序號重複者或提供之領標憑據非本標案或非當次者。
2.領標憑據未檢附。
※如有勞務施作相關問題請洽臺中工務段林家慶君;電話:(04)2688803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