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鄭先生 / 高雄機廠 李鴻玲 07-771257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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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0061740@rail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5號4樓(臺鐵新左營站聯合辦公大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5號4樓(臺鐵新左營站聯合辦公大樓)
履約地點
本局潮州車輛基地(屏東縣潮州鎮光春里光復路616號)或本局高雄機廠潮州新廠(屏東縣潮州鎮光春里光復路461號),施工場地依本廠遷廠時程安排,由本廠指定一處場地施作。
履約期限
工作日
1.傳統客車工作期間預定為自簽約日起迄112年1月31日止,開工期限預定自簽約日日起起迄111年12月31日止,PP客車工作期間預定為自111年1月起迄112年1月31日止,開工期限預定自111年1月起迄111年12月31日止,由本廠以交付委修車輛之勞務採購通知單報請開工為準並應於3個工作天內如期完工,並經本局工程司檢驗合格後,應核實填具進度管制表,否則依照逾期違約金處理規定辦理。
2.因車況不佳或天候因素(影響品質之因素),廠商應報請本廠監修單位核准後,視情況酌予延長1工作天。
3.經本廠驗收有瑕疵者,應在通知廠商驗收不合格次日起2工作天內限期改正複驗,立約商並不得要求任何費用。
4.本廠得視修車進度機動調整工作,廠商應完全配合,並依工期規定如期完工。
5.施工時間以本廠上班時間為原則,如因特殊需要或本廠提出要求,須延長工作時間或星期例假日趕工時,應事先向本廠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始得加班,但廠商不得要求加價,其加班費用應由廠商自行負擔。
6.本勞務工作進行期間內,如確因人力不可抗拒之災害或因素,而不能作業時,廠商應簽報本廠監修單位核准後,方得准予按日扣除工期,監修單位並應於進度管制表敘明其差異原因,及檢附廠商簽報核可之文件,一併逕送工作組辦理核銷作業事宜。除上述情形外,延誤工期本廠依照逾期違約金處理。
廠商資格摘要
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010)或機械安裝業(E604010)或軌道車輛及其零件製造業(CD01020)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繳稅證明
附加說明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當場提出說明。
※開標當場,經檢視投標廠商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格標:
1.領標憑據序號重複者或提供之領標憑據非本標案者或非當次者。
2.領標憑據未檢附,開標後當場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現場領標:持憑劃撥正本收據到領取地點洽領。
2.郵購領標: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附回郵資72元信封(28乘29公分以上尺寸)寫明收件人、地址及電話於期限內寄至領取地點洽領。
3.領取地點:南區供應廠採購課(81354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5號4樓)
4.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其他
1.餘詳招標文件或電洽高雄機廠 李鴻玲 07-7712577#57
2.本案於招標公告中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