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鄭先生 / 嘉義工務段 葉子榮 05-2327157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813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5號4樓
機關資料:聯絡人
鄭先生 / 嘉義工務段 葉子榮 05-2327157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0061740@railway.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歷史建築斗南車站修復工程(委託修復與再利用計畫暨規劃設計、監造及工作報告書技術服務)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材料處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5號4樓(臺鐵新左營站聯合辦公大樓)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郵局劃撥新臺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並持劃撥正本收據領取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3/25 09:3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3/25 10: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5號4樓(臺鐵新左營站聯合辦公大樓)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5號4樓(臺鐵新左營站聯合辦公大樓)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1.有效期間本國建築師開業證書
2.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繳稅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本局預定於110年4月1日起,全面以電子領標方式辦理,不提供現場及郵購領標。」
[履約地點]:雲林縣斗南鎮中山路2號
[履約期限]:
(1).修復及再利用計畫部分:
A.廠商於契約簽訂後本局書面通知日起90日曆天內,提出期中報告1式8份及光碟電子檔1份送本局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排程辦理審核,並依本局通知出席簡報。期中報告內容應包含所有章節架構,以及所有調查研究相關之章節內容。
B.廠商於契約簽訂後本局書面通知日起90日曆天內,提出期末報告1式8份及光碟電子檔1份送本局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排程辦理審核,並依本局通知出席簡報。期中報告內容應包含完整章節架構,並達100%完成度之圖文資料。
C.接到本局審查意見書面(會議結論)通知日起20日曆天內,依審查意見修正完成並製作綜理表,提送修定版報告1式8份及光碟電子檔1份予本局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排程辦理複審。
D.經本局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核定後本局通知日起20日曆天內提送修復及再利用計畫(核定版)10冊(內頁照片需彩色印刷)及光碟10份[包括修復及再利用計畫(核定版)電子檔案及照片數位檔]函報本局。
(2).規劃設計技術服務部分:
A.第一階段-規劃及基本設計部分:
廠商應於本局書面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提出規劃及基本設計報告書(含基本設計圖、工程經費概算書等)1式8份予本局轉陳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依本局通知出席簡報,後依機關通知期限將審查意見修正完成並製作綜理表提送相關資料予本局。
B.第二階段-細部設計部分:
廠商於接到本局審查前一階段同意通知日(發文日期)起,30日曆天內提送規定之細部設計報告書(含細部設計圖、工程預算書、單價分析表、數量計算表、施工說明書、施工規範等)1式8份予本局轉陳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並依通知出席簡報,後依機關通知期限將審查意見修正完成並製作綜理表提送相關資料予本局。
C.第三階段-細部設計報告書經本局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
本局通知日起20日曆天內,廠商應依規定內容提送招標文件(含工程預算書、發包圖、施工說明及材料規範等相關資料)及電子檔案光碟(含AutoCad、Word、Excel、Pcces、Pdf等)供本局辦理工程招標,並視案件需要於本局書面通知日起20日曆天內一併提送依建築法辦理相關執照之申請手續,而於審核定案及取得相關執照之施工許可函後提供本局續辦工程開工,如因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於適用建築、消防相關法令有困難時,應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提出因應計畫予本局轉陳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
(3).工作報告書部分:
A.第一階段-期中報告:
立約商應於工程實際進度達50%時,依本局書面通知日起20日曆天內提出工作報告書(期中報告)1式8份予本局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排程辦理審查,並依本局通知出席簡報。後依機關通知期限將審查意見修正完成並製作綜理表提送相關資料予本局。
B.第二階段-期末報告:
立約商應於全部工程竣工後,依本局書面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提出工作報告書(期末報告)1式8份本局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排程辦理審核,並依本局通知出席簡報。後依本局審查意見書面(會議結論)通知日起20日曆天內,依審查意見修正完成並製作綜理表後提送本局函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排程辦理複審。
C.第三階段-定稿版:
立約商應依期末審查意見修正完成並經本局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核定之日後30日曆天內執行完成工作報告書(核定版)10冊(內頁照片需彩色印刷)及光碟10份(包括工作報告書(核定版)電子檔案及影像紀錄、照片數位檔)函報本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現場領標:持憑劃撥正本收據到領取地點洽領。
2.郵購領標: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附回郵資72元信封(28乘29公分以上尺寸)寫明收件人、地址及電話於期限內寄至領取地點洽領。
3.領取地點:南區供應廠採購課(81354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5號4樓)
4.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其他]:
1.餘詳招標文件或電洽嘉義工務段 葉子榮 05-2327157
2.本案於招標公告中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檢舉受理單位]:
*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3-12T01:13:28+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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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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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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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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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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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1.有效期間本國建築師開業證書 2.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繳稅證明
附加說明
「本局預定於110年4月1日起,全面以電子領標方式辦理,不提供現場及郵購領標。」 [履約地點]:雲林縣斗南鎮中山路2號 [履約期限]: (1).修復及再利用計畫部分: A.廠商於契約簽訂後本局書面通知日起90日曆天內,提出期中報告1式8份及光碟電子檔1份送本局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排程辦理審核,並依本局通知出席簡報。期中報告內容應包含所有章節架構,以及所有調查研究相關之章節內容。 B.廠商於契約簽訂後本局書面通知日起90日曆天內,提出期末報告1式8份及光碟電子檔1份送本局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排程辦理審核,並依本局通知出席簡報。期中報告內容應包含完整章節架構,並達100%完成度之圖文資料。 C.接到本局審查意見書面(會議結論)通知日起20日曆天內,依審查意見修正完成並製作綜理表,提送修定版報告1式8份及光碟電子檔1份予本局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排程辦理複審。 D.經本局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核定後本局通知日起20日曆天內提送修復及再利用計畫(核定版)10冊(內頁照片需彩色印刷)及光碟10份[包括修復及再利用計畫(核定版)電子檔案及照片數位檔]函報本局。 (2).規劃設計技術服務部分: A.第一階段-規劃及基本設計部分: 廠商應於本局書面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提出規劃及基本設計報告書(含基本設計圖、工程經費概算書等)1式8份予本局轉陳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依本局通知出席簡報,後依機關通知期限將審查意見修正完成並製作綜理表提送相關資料予本局。 B.第二階段-細部設計部分: 廠商於接到本局審查前一階段同意通知日(發文日期)起,30日曆天內提送規定之細部設計報告書(含細部設計圖、工程預算書、單價分析表、數量計算表、施工說明書、施工規範等)1式8份予本局轉陳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並依通知出席簡報,後依機關通知期限將審查意見修正完成並製作綜理表提送相關資料予本局。 C.第三階段-細部設計報告書經本局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 本局通知日起20日曆天內,廠商應依規定內容提送招標文件(含工程預算書、發包圖、施工說明及材料規範等相關資料)及電子檔案光碟(含AutoCad、Word、Excel、Pcces、Pdf等)供本局辦理工程招標,並視案件需要於本局書面通知日起20日曆天內一併提送依建築法辦理相關執照之申請手續,而於審核定案及取得相關執照之施工許可函後提供本局續辦工程開工,如因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於適用建築、消防相關法令有困難時,應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提出因應計畫予本局轉陳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 (3).工作報告書部分: A.第一階段-期中報告: 立約商應於工程實際進度達50%時,依本局書面通知日起20日曆天內提出工作報告書(期中報告)1式8份予本局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排程辦理審查,並依本局通知出席簡報。後依機關通知期限將審查意見修正完成並製作綜理表提送相關資料予本局。 B.第二階段-期末報告: 立約商應於全部工程竣工後,依本局書面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提出工作報告書(期末報告)1式8份本局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排程辦理審核,並依本局通知出席簡報。後依本局審查意見書面(會議結論)通知日起20日曆天內,依審查意見修正完成並製作綜理表後提送本局函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排程辦理複審。 C.第三階段-定稿版: 立約商應依期末審查意見修正完成並經本局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核定之日後30日曆天內執行完成工作報告書(核定版)10冊(內頁照片需彩色印刷)及光碟10份(包括工作報告書(核定版)電子檔案及影像紀錄、照片數位檔)函報本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現場領標:持憑劃撥正本收據到領取地點洽領。 2.郵購領標: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附回郵資72元信封(28乘29公分以上尺寸)寫明收件人、地址及電話於期限內寄至領取地點洽領。 3.領取地點:南區供應廠採購課(81354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5號4樓) 4.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其他]: 1.餘詳招標文件或電洽嘉義工務段 葉子榮 05-2327157 2.本案於招標公告中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檢舉受理單位]: *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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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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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建築斗南車站修復工程(委託修復與再利用計畫暨規劃設計、監造及工作報告書技術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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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673-綜合工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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