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3815226分機4868/4913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0061772@railway.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代辦客家委員會「苗栗火車頭園區建置計畫」-代辦苗栗火車頭園區轉車盤及軌道鋪設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部分)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招標資料: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材料處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230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郵局劃撥新臺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並持劃撥正本收據領取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3/25 14: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3/25 15: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6室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地址:100230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餘詳附加說明)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或
2.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或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建築師事務所:有效期限內本國建築師開業證書、建築師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
(2)技師事務所:有效期限內本國技師開業證書(技師科別為結構或土木相關)、技師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登記之營業範圍須包含土木或結構工程等相關)、納稅證明、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其他:附加說明
◎【郵購領標】:
本局預定於110年4月1日起,全面以電子領標方式辦理,不提供現場及郵購領標。
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72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23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其他】:
1、履約期限: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120日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1)委託測量部分: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測量成果報告」1式3份(含電子檔光碟)予機關審查。
(2)委託規劃設計部分:
a、廠商依本採購契約條款第八條第一款規定提送「服務實施計畫書」1式3份(含電子檔光碟)予機關審查,並依機關指定日期開工,同時起算工期。若廠商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服務實施計畫書,則自簽約日次日起第15日曆天起算工期,廠商不得進場工作,至機關核定服務實施計畫書後方得進場工作。
b、測量成果報告經機關審查同意後,廠商接獲機關書面通之45日曆天內向機關提送基本設計報告1式12份,並依機關指定日期辦理簡報說明。於接獲機關審查意見書面通知期限內,依機關各單位審查意見修正,並製作「基本設計報告書」1式3份(含電子檔光碟)予機關審查。
c、基本設計報告書經機關審查同意後,廠商接獲機關書面通知起45日曆天內,提送「細部設計圖說及預算書」各1式3份(含電子檔光碟)予機關審查。
d、細部設計成果經機關審核成立預算後,廠商應將發包所需之各項圖說與施工預算書及招標資料文件,於指定時間內送交機關辦理發包,依機關指定開標時間到場說明,並協辦工程招標、開標及工程訂約之配合手續與開標中審議投標廠商資格、標單內容、施工計畫及配合解釋設計疑義等。
(3)委託監造部分:廠商應於工程招標公告後7日曆天內,提送「監造計畫」1式3份(含電子檔光碟)予機關審查。
(4)各階段所需審核圖說文件需與函文同時提送,不得另行送達。
(5)設計工作成果經機關審查後,廠商接獲機關審查意見書面通知日起15日曆天內修正完成及提送,否則依約逾期扣罰款,監造工作項目修正期限則為7日曆天;前述修正次處以每階段二次為限。
(6) 其他廠商應辦事項,未議訂期限者,應於接獲機關書面通知辦理日起算,10日曆天內辦理完成。
(7) 以上各項未依限期完成,視同逾期,依本採購契約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罰款。
履約期限自簽約日起至全案驗收合格止,包括施工廠商辦理變更、展延、停工或事故處理等期間。
餘詳採購契約第七條。
2、履約地點:苗栗縣苗栗市
3、履約執行單位/電話:臺中工務段 邱智科 04-23374293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3-11T02:19:03+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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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1772@railway.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材料處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230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郵局劃撥新臺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並持劃撥正本收據領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地址:100230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餘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或 2.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或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建築師事務所:有效期限內本國建築師開業證書、建築師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 (2)技師事務所:有效期限內本國技師開業證書(技師科別為結構或土木相關)、技師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登記之營業範圍須包含土木或結構工程等相關)、納稅證明、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附加說明
◎【郵購領標】: 本局預定於110年4月1日起,全面以電子領標方式辦理,不提供現場及郵購領標。 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72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23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其他】: 1、履約期限: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120日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1)委託測量部分: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測量成果報告」1式3份(含電子檔光碟)予機關審查。 (2)委託規劃設計部分: a、廠商依本採購契約條款第八條第一款規定提送「服務實施計畫書」1式3份(含電子檔光碟)予機關審查,並依機關指定日期開工,同時起算工期。若廠商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服務實施計畫書,則自簽約日次日起第15日曆天起算工期,廠商不得進場工作,至機關核定服務實施計畫書後方得進場工作。 b、測量成果報告經機關審查同意後,廠商接獲機關書面通之45日曆天內向機關提送基本設計報告1式12份,並依機關指定日期辦理簡報說明。於接獲機關審查意見書面通知期限內,依機關各單位審查意見修正,並製作「基本設計報告書」1式3份(含電子檔光碟)予機關審查。 c、基本設計報告書經機關審查同意後,廠商接獲機關書面通知起45日曆天內,提送「細部設計圖說及預算書」各1式3份(含電子檔光碟)予機關審查。 d、細部設計成果經機關審核成立預算後,廠商應將發包所需之各項圖說與施工預算書及招標資料文件,於指定時間內送交機關辦理發包,依機關指定開標時間到場說明,並協辦工程招標、開標及工程訂約之配合手續與開標中審議投標廠商資格、標單內容、施工計畫及配合解釋設計疑義等。 (3)委託監造部分:廠商應於工程招標公告後7日曆天內,提送「監造計畫」1式3份(含電子檔光碟)予機關審查。 (4)各階段所需審核圖說文件需與函文同時提送,不得另行送達。 (5)設計工作成果經機關審查後,廠商接獲機關審查意見書面通知日起15日曆天內修正完成及提送,否則依約逾期扣罰款,監造工作項目修正期限則為7日曆天;前述修正次處以每階段二次為限。 (6) 其他廠商應辦事項,未議訂期限者,應於接獲機關書面通知辦理日起算,10日曆天內辦理完成。 (7) 以上各項未依限期完成,視同逾期,依本採購契約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罰款。 履約期限自簽約日起至全案驗收合格止,包括施工廠商辦理變更、展延、停工或事故處理等期間。 餘詳採購契約第七條。 2、履約地點:苗栗縣苗栗市 3、履約執行單位/電話:臺中工務段 邱智科 04-23374293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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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客家委員會「苗栗火車頭園區建置計畫」-代辦苗栗火車頭園區轉車盤及軌道鋪設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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