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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上限金額:新臺幣5,373,000元整。
其他:111年度依契約條件及價金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地址:100230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餘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須符合行政院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會商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經行政院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會商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能辦理「巡迴一般健檢」核准文件。
2.醫療院所開業執照。
附加說明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 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其他】:
1、履約地點:
由本局各機務(分)段指定下列之一處所辦理員工健檢:
(1)本局機務(分)段所在地。
(2)醫療院所之所在地
a.若醫療院所所在地非本局機務(分)段所在縣市,則不適用。
(經本局機務(分)段同意者除外)
b.若醫療院所所在地與機務(分)段所在地之距離超過30公里以上時,則不適用。
(經本局機務(分)段同意者除外)
c.若機務(分)段所在地無法以搭乘公共運輸工具在30分鐘內可以到達醫療院所,則不適用。
(經醫療院所同意免費提供往返機務(分)段之接駁車者除外)
2、履約期限:決標後由機關通知召開協調會議,決定開工日期,並於開工日起至70工作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3、標案名稱:110年度鐵路局機務單位行車人員體格檢查(複數決標)A組:宜蘭機務分段、B組:花蓮機務段、C組:臺東機務段、D組:七堵機務段、E組:臺北機務段、F組:嘉義機務段、G組:新竹機務段(含各機務分駐所)、H組:彰化機務段(含各機務分駐所)、I組:高雄機務段(含左營機務分段)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
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110.9.9更正公告】:
1.修正詳細價目表
2.本次修正僅就詳細價目表所漏載部分做更正,以符合原契約所載附件,並非重大變更,依原訂日期開標
3.其餘招標文件未修正
◎【110.10.1更正公告】:
1.本次更正如下:(1)採購契約第二條(2)投標須知六十四、七十一、七十三(3)詳細價目表
更正內容請詳修正後文件。
2.投標須知、採購契約、三用表格、標封、詳細價目表皆有修正,請重新下載。
3.本次修改屬重大變更,視為第一次招標。
4.原訂110/10/7開標展延至110/10/21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