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7060230@rail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6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地址:100230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餘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010)或軌道車輛及零件製造業(CD01020)或汽車修理業(JA01010)。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如下所示: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 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其他】:
1、履約期限:
決標後由機關通知召開協調會議,決定開工日期,並於開工日起400日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履約地點:
(1)待修復砸道機構零件存放載運地點:本局指定地點。
(2)新購砸道機構零件材料規格查驗點交地點:本局指定地點。
(3)砸道機構安裝地點:本局指定地點。
(4)砸道機構安裝車輛:本局指定車輛。
(5)更換後舊砸道機構存放地點:本局指定地點。
3、履約執行單位/電話:工務養護總隊 賴凱宏 04-8792814
4、110年7月29日第1次修正採購投標須知第二十八:開標案件之開標地點:本局工務處/地點: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176-2室),修正為本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地點: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6樓(6086室),請投標廠商重新下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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