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材料處陳先生/高雄機廠紀先生(07-771257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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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0035473@rail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地址:100230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 (餘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家具及裝設品製造業(CN01010)
或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F114030)
或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F214030)
或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CD01030)
或軌道車輛及零件批發業(F114080)
或軌道車輛及零件零售業(F214080)
或軌道車輛及零件製造業(CD01020)
或裁縫服務業(JZ99070)
或機械安裝業(E604010)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繳稅證明
附加說明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 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其他】:
1、履約期限:
(1)工作期間自決標次日起至112年1月31日止,開工期限自決標次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由本廠以交付委修車輛之勞務採購通知單報請開工。
(2)每批勞務工作經本廠通知日起2工作天內提修。客車座椅總成自提修日起8工作天(本廠內裝作業完工前不計入工期)修妥安裝完竣並填具進度管制表。經本廠驗收有瑕疵者,應在驗收不合格日起2工作天內改正複驗,否則依照逾期違約金處理。
(3)同1工作日有2輛以上須拆或安裝時,得視情況延長1工作天,由本廠適度調配;廠商不得要求加價或拖延。
(4)本廠得視修車進度機動調整,廠商應完全配合本廠之工期完工。如本廠認為有增加工人或加班以如期完工之目的時,廠商應配合辦理。
(5)本勞務工作進行期間內,如確因人力不可抗拒之災害或因素,而不能作業時,廠商應簽報本廠監修單位核准後,方得准予按日扣除工期,監修單位並應於進度管制表敘明其差異原因,及檢附廠商簽報核可之文件,一併逕送工作組辦理核銷作業事宜。除上述情形外,延誤工期本廠依照逾期違約金處理。
2、履約地點:
(1)本局潮州車輛基地(屏東縣潮州鎮光春里光復路616號)或本局高雄機廠潮州新廠(屏東縣潮州鎮光春里光復路461號),施工場地依本廠遷廠時程安排,由本廠指定一處場地施作。
(2)立約商自備場地(椅布縫製)
3、履約執行單位:高雄機廠/承辦人:紀偉凡/聯絡電話:07-7712577#5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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