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7067504@rail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北區供應廠採購課開標室(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北區供應廠採購課(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 【其營業範圍或執業科別為環境工程科、電機工程科、機械工程科或土木工程科】。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其它
1.有關採購招標疑義、異議,請洽本局北區供應廠採購課(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電話及傳真:(03)8576140。
2.押標金選擇票據繳納者,票據抬頭請寫明: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押標金專戶。
3.履約地點:臺東機務段(臺東縣臺東市岩灣路101巷27號)。
4.履約期限:
(1)應於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2)履約各分段進度:詳公共工程技術服務採購契約第七條。
(3)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並協助機關完成工程決算作業)
5.本案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為不含營業稅但含利稅、保險、安全衛生管理及品管費。
6.本案決標方式以統一折扣率(%)決標。
※特別聲明:
1.為配合本局花蓮站站場管理及門禁車輛管制,廠商請由花蓮站西站(原花蓮後站)出入【往售票處手扶梯旁之小階梯進入站場後向北走】,請廠商衡量所需之交通時間及步行至本課時間,以免影響其權益。
2.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如領標憑據序號重複者或提供之領標憑據非本標案或非當次者,開標後當場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