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7067491@rail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北區供應廠採購課開標室(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北區供應廠採購課(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
廠商資格摘要
工程技術顧問業 (I101061)或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其營業範圍或技師科別為都市計畫科)。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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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1.有關採購招標疑義、異議,請洽本局北區供應廠採購課(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電話及傳真:(03)8576140。
2.履約地點:
(2-1).本局宜蘭工務段(260003)宜蘭縣宜蘭市宜興路一段236號。
(2-2).需辦理變更地區為新北市貢寮區。
3.履約期限:
(3-1)本案決標後,經機關通知日召開職業安全衛生協議組織會議。
(3-2)應於開工日(以發文日期)次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興辦事業計畫書編撰交予機關(核定機關規定份數),並協助機關完成申請興辦事業計畫同意函文。
(3-3)應於開工日(以發文日期)次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所需文件(核定機關規定份數),協助機關取得申請都市計畫個案變更同意函文。
(3-4)應於開工日(以發文日期)次日起30日曆天內,編製變更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細部計畫)書、圖文件,交予機關(核定機關規定份數),取得內政部同意函文,並完成用地清冊內使用分區變更為鐵路用地。
4.本案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為不含營業稅總價。
5.本案採不含稅營業稅總價為開標時比價基礎。
※特別聲明:
1.為配合本局花蓮站站場管理及門禁車輛管制,廠商請由花蓮站西站(原花蓮後站)出入【往售票處手扶梯旁之小階梯進入站場後向北走】,請廠商衡量所需之交通時間及步行至本課時間,以免影響其權益。
2.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如領標憑據序號重複者或提供之領標憑據非本標案或非當次者,開標後當場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