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7067504@rail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北區供應廠採購課開標室(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北區供應廠採購課(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行政院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認可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指定類別應包含一般健檢及巡迴一般健檢。【巡迴一般健檢不包含花蓮市或新城鄉之醫療機構】(二)第1次招標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若第1階段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則改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其它
1.有關採購招標疑義、異議,請洽本局北區供應廠採購課(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電話及傳真:(03)8576140。
2.履約地點:花蓮市或新城鄉之醫療機構,採醫療機構本址(到院檢查);其餘醫療機構採巡迴醫療車者,在本局花蓮機務段(花蓮市豐村3-4號)辦理檢查,每趟至少須連續駐點15-20工作天。
3.履約期限:
(1)採醫療機構本址(到院檢查)者,自決標後協商受檢日起60工作天內完成全部健康檢查項目,於檢查完成後30工作天內提交資料文件予機關辦理驗收。
(2)採巡迴醫療車者,自決標後協商受檢日起,至本局花蓮機務段(花蓮市豐村3-4號)辦理檢查。每趟至少須連續駐點15-20工作天,於60工作天內完成全部健康檢查,並於檢查完成後30工作天內提交資料文件予機關辦理驗收。
(3)因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受檢日期原則上視該疫情趨緩時再行辦理,立約醫療機構於完成全部健康檢查作業後,得以書面通知機關核對完成履約之項目及數量,以確定是否完成履約。
4.本案第1次開標,如投標廠商未達3家,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5.本案以不含營業稅單價作為開標時比價基礎。
6.本案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為不含營業稅總價【預算單價為每人不含營業稅新臺幣3,600元整;預估受檢人數為274人】。
※特別聲明:
1.為配合本局花蓮站站場管理及門禁車輛管制,廠商請由花蓮站西站(原花蓮後站)出入【往售票處手扶梯旁之小階梯進入站場後向北走】,請廠商衡量所需之交通時間及步行至本課時間,以免影響其權益。
2.如領標憑據序號重複者或提供之領標憑據非本標案或非當次者,開標後當場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