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1臺中市東區復興路4段233巷11號
電子郵件信箱
0066624@rail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中區供應廠採購課開標室 臺中市東區復興路4段233巷11號(台中新站行李房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復興路4段233巷11號(台中新站行李房旁)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
一、採購檢舉單位及電話、傳真:
1、臺鐵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2、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二、購案履約地點:彰化電務段段本部或轄管各號誌、電務分駐所
三、履約期限:決標後由彰化電務段通知開工日期,預計自111年1月起至111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四、如有工程施作相關問題請洽彰化電務段/陳妏函 君;電話:(04)7522673-2408
※1.本案採單價決標2.本案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為不含營業稅總價(預算單價為不含營業稅:每月新臺幣25,200元整。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當場提出說明。開標當場,經檢視投標廠商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格標:
(1) 領標憑據序號重複者或提供之領標憑據非本標案或非當次者。
(2) 領標憑據未檢附,開標後當場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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